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3年04月08日 03:02 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46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3-008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人民币(含税)。公司本年度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46,452,251.31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7日,公司总股本1,167,842,8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3,568,576.8元(含税)。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5,142,469.52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6.24%。公司本年度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转增。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计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制订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充分的酝酿和讨论,既保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预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当前资金需求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八日

股票代码:600746股票简称:江苏索普公告编号:临2023-010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暨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以下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以下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导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江苏索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公司对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议并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3年4月7日召开九届十五次董事会议、九届十三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宗贵、邵守言、凌晨、马克和回避表决,经与会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全体监事亦一致同意上述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定价合理。公司拟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定价政策与定价原则予以约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等原则,上述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其交易价格依据国家定价或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公司拟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定价原则予以约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其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且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已按有关规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拟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定价政策与定价原则予以约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等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且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已按有关规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四)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胡宗贵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的制造、销售(以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的产品范围为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及经营(限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和方式经营);ADC发泡剂的生产及销售;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液化的)的生产和销售;固态二氧化碳(干冰)的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石油及制品、石油配套物资、汽车配件、井下压裂配件、控油机配件、塑料及制品、钢铁及金属制品、通讯设备设施及器材、矿产品及制品、水泥及制品、橡胶制品、润滑油、电线电缆、仪器仪表、阀门、五金交电、电器、消防器材、劳保用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煤炭、兰炭、焦炭、铁矿粉、化肥销售;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工程技术服务;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化工产品的技术咨询、商务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不动产租赁;为船舶提供码头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凌晨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镇江市谏壁镇越河街50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品除外),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罐式);经营性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机械、汽车维修及钢结构制作;自备铁路、港口货运和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及其他设施服务,管道运输(危险品除外);物资仓储(危险品除外)、货物装卸(包括铁路站、场和港区内提供的物资仓储和货物装卸服务);货运代理;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设施经营、仓储经营)(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和方式经营);化工产品、石油及制品、煤碳、塑料及制品、钢铁、有色金属及制品、机电设备及配件、通讯设备及器材、矿产及制品、木材及制品、建筑材料和水泥及制品的批发和零售;贸易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品牌策划;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石油制品批发;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船舶港口服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江苏索普化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波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住所: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长岗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常压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与维修;钢结构制作安装;电气、仪表设备安装与维修;金属加工;化工流程自动控制设备维修;空调设计、安装与维修;防腐、保温施工与维修;设备和管道堵漏;建筑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房屋建筑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公路工程养护;市政养护;苗木种植及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装置及管道安装与维修;清洁和搬运服务;装卸及吊装业务;起重机械安装与维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服务;以上相关业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江苏索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江苏创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孙成伟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内容服务,呼叫中心;网站开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器材批发零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批发;节能工程设计与施工;危险化学品经营(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方式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江苏索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兴平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住所: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服务、技术研发;化工工程的设计;石油、化工、土建工程的技术咨询、培训、转让、服务;化工产品及原料(危险品除外)、焦炭、煤炭、钢材及金属制品、木材、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代办进出口业务手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镇江东辰环保科技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金泉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住所:镇江市京口区龙吟坊商业街C1区106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环保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保设备的设计、加工和销售;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环保材料、环保设备的销售;污染防治方案咨询;环保业务培训;环保仪器的安装、维护;环保事务代理;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危险化学品(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且不得储存,经营品种涉及其它行政许可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机电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工艺礼品的销售;商务咨询、建筑设计、企业管理咨询、建筑装饰工程、展览展示、软件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江苏索普天辰气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举泰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长岗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批发(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且不得仓储);碳回收的技术研发;干冰的销售;食品添加剂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江苏兴普物贸有限公司(原名“江苏兴普船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泉

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

住所:镇江市谏壁镇越河街50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长江中下游及支流省际普通货船、散装化学品船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品除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报关、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国内铁路、公路、水路普通货物联运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代理;道路普通货物的装卸和配载;煤炭的零售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销售(限许可证核定的范围);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化纤原料、针纺织原料、塑胶制品、塑胶原料、电线电缆、机电、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五金、服装及化肥的销售;江上浮吊作业;港口拖轮服务;拖轮拖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江苏索普赛瑞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波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A级锅炉制造、销售;高压容器及第三类低、中压容器设计、制造、销售;秸秆、稻壳综合利用设备制造、销售;城市垃圾处理设备制造、销售;锅炉辅机、锅炉配件、化工设备、机械、金属结构件制造、销售;提供以上产品的相关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余热回收技术、节约能源开发技术、环境保护技术领域内的技术研究、开发及应用;金属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镇江海纳川公铁运输有限公司(原名“镇江海纳川铁运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聪

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

住所:镇江市京口区谏壁镇越河街50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公共铁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类化工产品);装卸搬运;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贸易代理;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机动车修理与维护;金属结构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润滑油销售;轮胎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领配筋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镇江金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怀松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8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化工、新材料、仓储物流、汽车工业、装配制造、生态农业及相关产业的项目投资建设及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服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技术服务;企业改组、改制、改造的策划;新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老城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土地整理的施工;危险化学品经营(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和方式经营,且不得仓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河道整治。商品房、安置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农田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煤炭批发;清洁能源、新型能源的开发;焦碳、纸浆、矿产品、普通机械、五金交电批发。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批发零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道路绿化养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镇江创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国平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产业投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和方式经营,不得仓储);煤炭、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的销售;燃料油(成品油、危险品除外)、润滑油、润滑脂、工业石蜡油、沥青、石油焦、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尿素、建筑材料的销售;商务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谷物、蔬菜、果树、花卉、园艺作物的种植与销售;禽类、畜类、水产的养殖与销售;建筑绿肥化工程与管理;日用百货的销售;国内货运代理;物业服务;清洁服务;车辆租赁;印刷(书、报刊等出版物印刷除外);理发服务;餐饮服务(限《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卷烟的销售;百货、纺织品、五金、交电、办公用品、水果蔬菜、农副产品、粮油、文具、日用化学品、鞋帽、家电的销售;水利和水运工程建筑;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以下经营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屋销售;建筑工程设计;土石方工程的施工;家用电器维修;房屋维修;房屋开发;地磅服务;场地租赁;包装袋的封口;住宿服务;茶水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3、镇江市华达物资总公司加油站

负责人:蒋文峰

住所: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86号

企业类型:集体分支机构(非法人)

经营范围:成品油的零售(按许可证经营);润滑油、燃料油的零售。许可项目: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索普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其持有公司74.24%的股权。

2、海纳川物流为索普集团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城建”)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凌晨女士同时担任海纳川物流董事长。

3、江苏索普化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索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索普工程科技有限为公司控股股东索普集团全资子公司。

4、镇江东辰环保科技工贸有限公司、江苏索普天辰气体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索普集团参股公司,索普集团分别持有镇江东辰环保科技工贸有限公司35%股权、持有江苏索普天辰气体有限公司50%股权。

5、海纳川物流间接持有江苏兴普物贸有限公司100%股权。

6、江苏索普赛瑞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索普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7、镇江金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担任公司控股股东索普集团董事职务;索普集团监事同时担任该公司董事职务。

8、镇江创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镇江金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9、镇江市华达物资总公司加油站为镇江金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镇江市华达物资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经营状况正常,能够正常履行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违约风险较低。

三、本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2023年4月7日,经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索普集团、海纳川物流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上述协议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根据公司与索普集团、海纳川物流(含上述公司本身以及现有及将来可能拥有的附属公司,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附属关系指全资、控股、间接控制或其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签署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约定:

1、江苏索普作为上市公司,必须规范运作,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索普集团、海纳川物流和江苏索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2、索普集团、海纳川物流保证其向江苏索普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会低于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具体服务项目的协议对质量、水平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索普集团、海纳川物流保证其向江苏索普提供的服务优先于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服务。

4、索普集团、海纳川物流向江苏索普提供的各项服务的费用应依据市场经济的商业规则公平、合理地确定,索普集团、海纳川物流承诺,不利用自己的优势或控制地位强制江苏索普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5、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采用政府或行业定价外,索普集团、海纳川物流和江苏索普之间的各项服务费用标准以提供服务的市场价格或成本价加合理利润予以确定。在任何情况下,若索普集团、海纳川物流同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协议所提及的服务,则江苏索普支付的该项服务费用不应高于索普集团、海纳川物流向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6、本协议签署后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一次批准后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需要延续本协议有效期的,需要重新履行审议批准程序。

7、本协议上述原则及相关条款同样适用于江苏索普向索普集团、海纳川物流提供的服务。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均为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均为日常进行的经营性业务往来,是在公平、互利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各方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八日

股票代码:600746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3-014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索普”或“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醋酸造气工艺技术提升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三季度末,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0号)核准,2021年3月,公司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9,494,584 股,每股发行价8.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2,999,993.04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927,825.0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4,072,168.0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3日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33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会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各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披露的《江苏索普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中“醋酸造气工艺技术提升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86.0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项目施工已进入扫尾阶段。上述项目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原预计时间内建成投产。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醋酸造气工艺技术提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受物流等影响,出现建设材料不能按时到场、施工人员不能满员工作等情形导致总体进度较预期延迟。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建设已进入扫尾阶段,公司正组织推进预评估整改和开车前辅导检查整改,做好吹扫、置换、试车方案等试生产工作准备。该项目需要在公司醋酸装置大修时才能接入现生产系统,完成系统整合,投入试生产。综合以上原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预计将延期至2023年三季度末。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本次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等客观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发表专门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投资总额以及建设规模均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746 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3-015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2日

至2023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股东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签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二)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2006

联系电话:0511-88995001

联系传真:0511-88995648

联系人:吴婷婷

(三)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3 年 5月11日下午 17:00 前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有关人员联系办理登记手续,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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