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本次会议审议议题中的第二项议题未获通过。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7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305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章智强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4人,董事汪辉文、邢立广、瞿业栋、李雪峰、张丽华、苍大强、祝社民、王晓铁、周华、杜颖因疫情及工作原因未能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2人,监事苏德鑫、张大勇、刘宓、张华、孟志军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余英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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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及增加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预计总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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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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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重大事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数据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结果;
2.第2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法人股东包钢(集团)公司合计持有的1,331,700,569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3.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李星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履行职责,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宏、郭瑞鹏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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