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06月29日 05:5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2-049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4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并于2022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藤明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9,960,14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1,214,940,216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26.10万股调整为39.15万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960.50万股调整为1,440.75万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100万股调整为1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64元/股调整为3.09元/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64元/股调整为3.09元/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6.17元/股调整为10.78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藤明波、李鹏程、彭建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按照对应解除限售系数,满足解除限售80%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需按照《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本期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09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藤明波、李鹏程、彭建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已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将对上述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9.50万股进行作废失效处理。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156.60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藤明波、李鹏程、彭建生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26.375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3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7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7)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2-050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2022年6月24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并于2022年6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国英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对上述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9.50万股进行作废失效处理。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拟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考核达标,解除限售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5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本次拟归属的139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层面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符合归属标准,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的归属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5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2-051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5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21日,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并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7)。

  4、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9)。

  5、2021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1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9,960,14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1,214,940,216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及结果

  当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6.10×(1+0.5)=39.15万股;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960.50×(1+0.5)= 1,440.75万股;

  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100×(1+0.5)=150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结果

  当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

  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64÷(1+0.5)=3.09元/股;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64÷(1+0.5)=3.09元/股;

  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6.17÷(1+0.5)=10.78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属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价格及数量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2-052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为良好,按照对应解除限售系数,满足解除限售80%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需按照《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和《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本期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09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5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21日,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并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7)。

  4、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9)。

  5、2021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1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按照对应解除限售系数,满足解除限售80%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需按照《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本期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09元/股。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和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本次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9.15万股,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的比例为6.00%,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214,940,216股的比例为 0.03%。

  (三)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3.09元/股,系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确定。若公司在操作回购前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事项时,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再次调整回购价格。

  (四)回购资金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回购金额为120.9735万元。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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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报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分布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此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人数、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分布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作废及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2-053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5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21日,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并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7)。

  4、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9)。

  5、2021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1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已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将对上述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9.50万股进行作废失效处理。

  根据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对上述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9.50万股进行作废失效处理。公司本次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对上述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9.50万股进行作废失效处理。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分布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作废及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2-054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人。

  2、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56.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214,940,216股的0.13%。

  3、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56.6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1年5月31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价格:4.64元/股;

  3、授予人数及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4人,授予数量为43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3,903.2248万股的0.59%,占授出权益总数的29.09%。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授予情况如下:

  ■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3)解除限售安排

  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含税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的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

  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时,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时,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5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21日,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并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7)。

  4、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9)。

  5、2021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1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26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2年7月25日届满。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5月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与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按照对应解除限售系数,满足解除限售80%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需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本期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除上述内容外,其余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差异。

  四、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及流通安排

  (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人;

  (二)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56.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214,940,216股的0.13%。

  (三)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可解除限售数量为经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4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为4人,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为156.60万股。本次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4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个人考核达标,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理念,有利于保持公司核心员工稳定,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藤明波、李鹏程、彭建生为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拟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考核达标,解除限售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富临精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2-055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9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26.37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214,940,216股的0.35%。

  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3.09元/股。

  4、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39名激励对象办理426.37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价格:4.64元/股;

  3、授予人数及数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147人,授予数量960.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3,903.2248万股的1.30%,占拟授出权益总数的64.2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如下:

  ■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有效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30%、30%、40%,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30%、30%、40%。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含税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在上述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的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

  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归属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时,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归属其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时,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6、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调整情况

  2021年6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4.50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4人调整为151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调整为1,395.50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435.00 万股不变,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965.00 万股调整为960.5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100.00万股不做调整。

  2021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年12月14日,以16.1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22年6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960.5万股调整为1,440.75万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00万股调整为150万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64元/股调整为3.09元/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6.17元/股调整为10.78元/股。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对上述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9.50万股进行作废失效处理。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47人调整为139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40.75万股调整为1,421.25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5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21日,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并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7)。

  4、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9)。

  5、2021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1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归属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6月8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3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于2022年5月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对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均做了调整。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9.5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47人调整为139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40.75万股调整为1,421.25万股。除上述内容外,其余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差异。

  四、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6月9日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139人。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426.3750万股。

  (四)归属价格:3.0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情况如下:

  ■

  注:1、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可归属数量为经 2021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

  2、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扣减离职激励对象已作废限制性股票后的数量。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139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本次拟归属激励对象人数为139人, 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为426.3750万股。本次拟归属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 等的有关规定,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3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归属条件。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理念,有利于保持公司核心员工稳定,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本次归属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本次拟归属的139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层面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符合归属标准,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的归属登记手续。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富临精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归属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2-056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及拟归属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39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条件已成就。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提交的拟解除限售和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3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宜。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2-057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7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4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6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议案1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6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7月6日(星期三)9:30-11:30时和14:00-17:00时。

  2、登记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非股东本人参会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2年7月6日17:00前送达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 邮编:621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鹏程、徐华崴

  联系电话:0816-6800673

  联系传真:0816-6800655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号:6210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50432

  2、投票简称:富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7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7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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