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2年03月14日 01:40 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2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登记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登记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0.09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8,080.3943万元,总股本增至8,080.3943万股。

  二、公司登记类型变更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163号)同意,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2022年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登记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三、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公司类型等的变更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登记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具体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3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3月29日(星期二)14:00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3 月29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3月29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3月2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提案1、3、4、5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上述提案2需要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转B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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