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仲裁的进展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仲裁的进展公告
2021年05月06日 05:3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材”或“公司”) 2021年 4 月30日接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许锡忠先生和公司第四大股东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宗宣达”)通知,因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诉上述股东合同纠纷仲裁一案(详见公司 2019年 10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临 2019—051 号、2019-052号公告),许锡忠先生、海南宗宣达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粤03执2446号执行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 涉诉股东之间的关系

  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07,387,072 股份,并与公司第四大股东海南宗宣达和第五大股东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和控制公司的股份合计 326,432,922 股,占三峡新材总股本的 28.14%,为三峡新材的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许锡忠、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2020)京仲裁字第2593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许锡忠、海南宗宣达没有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华融证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三、裁定内容

  查封、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许锡忠的财产(以人民币486307131.9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涉诉股东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完全独立,上述裁定事项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未造成影响。实际控制人及涉诉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被质押、冻结,公司并就质押、冻结事项发布了公告。执行该裁定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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