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芦兵先生,监事吴一彬女士,副总裁梁京先生、忻卫敏先生,财务负责人李光千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9日发布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公司董事芦兵先生,监事吴一彬女士,副总裁梁京先生、忻卫敏先生,财务负责人李光千先生计划在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7月30日(不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减持合计不超过2,583,7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9%)。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2021年4月30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芦兵先生、吴一彬女士、梁京先生、忻卫敏先生和李光千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截至2021年4月30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芦兵先生、吴一彬女士、梁京先生、忻卫敏先生和李光千先生在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相关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芦兵先生、吴一彬女士、梁京先生、忻卫敏先生、李光千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