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21年01月27日 02:06 证券时报

原标题: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及发行中止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瑞信方正”)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1.6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1月2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1月2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2月1日(T+2日)当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1年2月1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2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

  (7)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2、自2020年6月30日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至本公告签署日,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税收政策未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的出口业务未受到重大限制,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结构、行业地位及竞争趋势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2020年1-9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

  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天健审﹝2020﹞10049号《审阅报告》。根据《审阅报告》,发行人2020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① 根据《审阅报告》,2020年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98,830.1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4.0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390.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1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1,930.8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85%。

  2020年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A. 2020年1月起,我国多地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在2020年第一、二季度逐步得到有效控制。国内新冠疫情主要集中在上半年,对公司内销收入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B. 随着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部分境外客户发货延迟,导致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多。

  2020年1-9月,在营业收入下降14.03%的情况下,发行人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3.17%,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进一步提高所致,具体表现在:A. 作为木糖醇主要原料的木糖,其自制单位成本和采购均价均有所下降,加之出口退税率上升等原因,使得公司核心产品木糖醇的毛利率进一步提高;B. 发行人调整产品结构,毛利率较低的果葡糖浆产品的收入占比有所降低,毛利率较高的功能性糖醇产品的收入占比有所提高,使得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进一步提高;C. 麦芽糖醇2020年1-9月产销量增长,单位固定成本下降,同时受麦芽糖醇技改项目完成后产品收率提高等因素作用,麦芽糖醇毛利率有所上升。

  ② 2020年7-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28,114.5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4.5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38.5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7.8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662.5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7.19%。

  2020年7-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初以来随着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部分境外客户发货延迟,致使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大。

  2020年7-9月,发行人净利润水平较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为:A. 2020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34.55%,下降幅度较大;B. 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受人民币对美元升值致使汇兑损失增加等因素影响,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012.04万元,增幅为230.93%;C.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期间费用并未随营业收入同比例下降,仅下降2.13%,与上年同期变化不大,小于营业收入下降幅度;D.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99.89万元,降幅为60.36%。

  (2)2020年度的业绩预告信息

  基于公司2020年1-6月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经营情况及在手订单等情况,并假设全球新冠疫情不会对发行人主要客户的需求持续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预计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32,033万元至152,656万元,同比变动-12.61%至1.04%,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167万元至31,671万元,同比增长7.98%至17.25%,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697万元至30,592万元,同比增长5.83%至16.89%。

  发行人上述预计是综合考虑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不会持续恶化且有所好转的前提下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91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52号文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华康股份”,股票代码为“60507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华康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07077”。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IPO规则及通知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_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914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48.4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65.6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1年1月22日(T-4日)完成。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51.63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50,449.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972.6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37,477.15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137,477.15万元。

  6. 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1月28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T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详见2021年1月27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附表中被标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T日)9:30-11:30、13:00-15:00。

  2021年1月2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1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1年1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1,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销。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1年2月1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及时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款,并按照《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要求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21年2月1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2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特别提醒,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1年1月2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21年1月28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于2021年1月29日(T+1日)在《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8. 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 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0.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1年1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并参考于2021年1月27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备查件可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914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48.4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65.6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1.63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51.63元/股、发行新股2,914万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50,449.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972.6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37,477.15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137,477.15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1年1月2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21年1月28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不启动回拨机制。

  2、若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数量,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不足部分不得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在2021年1月29日(T+1日)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21年1月22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1年1月22日(T-4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收到3,08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769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5.89元/股-200.00元/股,申报总量为2,511,340万股。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2021年1月27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的《发行公告》附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3,086家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12,769个配售对象是否递交核查材料、是否存在禁止性配售情形进行了核查,并对网下投资者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共有5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8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投资者申请材料;2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8个配售对象属于中国证券业协会2021年1月22日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上述8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6个配售对象为无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为19,090万股,名单详见2021年1月27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的《发行公告》附表中被标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其余3,01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673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拟申购总量为2,492,250万股,报价区间为5.89元/股-200.00元/股,整体申购倍数为1,425.45倍。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上述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上述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二)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照申报时间(以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申报价格高于51.63元/股的报价全部剔除,对于申报价格为51.63元/股的配售对象报价不做剔除。最终合计剔除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被剔除的拟申购数量合计400万股,占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0.02%,名单详见2021年1月27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的《发行公告》附表中被标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C13农副食品加工业”,截至2021年1月22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3.11倍。

  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

  注1: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1年1月22日(T-4日)。

  注2:2019年每股收益采用扣非前后孰低的口径。

  注3:“量子生物”现已更名为“睿智医药”。

  本次发行价格51.63元/股对应的2019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

  (四)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根据剔除后的剩余报价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1.63元/股。

  (下转A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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