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1月27日 02:09 证券时报

原标题: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19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月26日在公司三楼总办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唐健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以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了540万份预留份额,暂由公司财务总监张建先生代持。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确定公司总经理、董事赵勇先生和副总经理何军先生为预留份额的认购对象,本次预留份额的分配将由张建先生将其代持的540万份份额分别向赵勇先生、何军先生转让380万份、160万份预留份额,交易对价为该等份额初始出资额及代持期间代持人合理的资金成本之和。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预留份额的分配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深圳证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20〕128号)的要求(以下简称“《通知》”),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公司对规范运作重点聚焦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禁财务造假、杜绝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持续强化内幕交易防控、积极推动大股东防范化解股票质押风险、科学稳健开展并购重组、认真做好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依法合规履行各项承诺、审慎选聘审计机构以及充分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十个重点方面进行逐个梳理,深入自查,按《通知》要求形成了《关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自查情况报告》并报送深圳证监局。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上述十个重点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形,未来公司将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科学决策,严格按照计划整改,不断提高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19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建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的规定,预留份额认购对象作为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预留份额的分配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

  公司筹划实施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先后经2020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0年8月14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完成了相应的信息披露,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0年9月25日收盘,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刘翠英女士所持公司的2,500,000股股份并完成了股票的购买,持有公司股份2,500,000股,成交均价10.60元/股,成交金额2,650万元,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44,389,341股的比例0.3880%。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认购情况(本次预留份额分配前):

  ■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以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了540万份预留份额,暂由公司财务总监张建先生代持。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确定公司总经理、董事赵勇先生和副总经理何军先生为预留份额的认购对象,本次预留份额的分配将由张建先生将其代持的540万份份额分别向赵勇先生、何军先生转让380万份、160万份预留份额,交易对价为该等份额初始出资额及代持期间代持人合理的资金成本之和。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认购情况(本次预留份额分配后):

  ■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份额分配的对象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实后,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的规定,预留份额认购对象作为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本次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事宜系根据此前公司披露并实施的《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相关规定进行,本次预留份额分配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确认的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和资格条件,其作为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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