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8日,由阳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曾某华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一审获判。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曾某华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曾某华有期徒刑四年。总和刑期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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