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下转C4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新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和《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号,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瑞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中止发行、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新股发行公告》(以下简称“《新股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1,200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8.12%。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申购平台填报的2020年11月6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6、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资产规模核查要求: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东兴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dxzq.net/,材料接收时间2020年11月10日(T-6)至2020年11月12日(T-4日)12:00)完成《申购电子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等信息录入及相关核查材料上传工作。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特别注意一:投资者需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年11月6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2020年11月6日,T-8日)(加盖公司公章)。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特别注意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内如实填写截至2020年11月6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7、高价剔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新股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以下原则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1)超出比例不高于百分之十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发布一次以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超出比例超过百分之十的且不高于百分之二十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十个工作日发布二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超出比例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十五个工作日发布三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如发生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的情形,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0、市值要求: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0年11月11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封闭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在2020年11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可于2020年11月18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新股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11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0年11月18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1、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20年11月1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11月1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2020年11月17日(T-1日)公告的《新股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12、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20年11月20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1月2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5、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将存在上述情况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列入限制名单。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债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16、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分别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7、网下投资者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送和更新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深圳 A 股证券账户资料,并根据要求及时进行补报和更正相关资料。对于未报送配售对象关联证券账户资料或未及时根据要求补报和更正相关资料的网下投资者,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1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报价与申购。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于2020年8月13日经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2396号)。
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瑞丰新材”,股票代码为“30091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75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当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子公司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投资”)将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87.50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5%,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量为2,493.7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068.7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2020年11月12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承销业务规范》、《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新股发行公告》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东兴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dxzq.net/,材料接收时间2020年11月10日(T-6)至2020年11月12日(T-4日)12:00)完成注册、选择配售对象、在线签署《申购电子承诺函》及上传询价资料核查申请材料,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申购电子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5、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11月17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0年11月16日(T-2日)刊登的《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报数量为50万股,拟申报数量超过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1,2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新股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1、2020年11月20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11月9日(T-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2396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瑞丰新材”,股票代码为“30091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3、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75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3,750万股,且同时不少于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当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子公司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投资”)将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87.50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5%,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量为2,493.7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068.7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3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并于2020年11月20日(T+2)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0年11月13日(T-3日)的9:30-15:00。网下投资者可使用数字证书登录深交所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深交所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业务规范》、《投资者管理细则》和《通知》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新股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下转C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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