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将成立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 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央行将成立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 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0年10月13日 21:34 中国经济网

原标题:央行将成立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 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3日讯 (记者 陈果静)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就《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

  《办法(征求意见稿)》决定建立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该基金是指按照规定筹集形成的,用于化解和处置因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缺口导致的行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其中,客户备付金指的是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资金。使用基金兑付客户备付金的,对单个客户实行5000元人民币的最高兑付限额。央行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支付行业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兑付限额。

  《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央行负责对基金的筹集、管理及使用进行监督,并负责监督基金管理人。同时,央行可以委托其所属或者主管的非营利性质的行业自律组织作为基金管理人,遵循安全、稳健的原则集中管理和运营基金。

  “建立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是央行在对支付机构备付金实施集中存管后,在支付行业探索建立的又一制度。”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助于防范备付金被挪用的风险,而建立行业保障基金将有助于防范支付机构因经营问题产生的风险,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从而更好地促进支付行业健康稳健发展,确保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支付机构业务的快速增长,客户备付金规模也不断扩大,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对行业发展和金融稳定造成负面影响。此外,部分支付机构因重大违规、经营不善等问题被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解散或破产时,由于缺乏配套的救济保障机制,如果其客户备付金存在缺口,极易引发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目前,我国对存款类金融机构已经实施存款保险制度,保险业、信托业等也建立相应的行业保障基金。董希淼认为,相应的机制安排,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行业长期持续发展、保障用户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积累了经验。在我国,支付行业用户规模巨大,与公众日常生活和金融运行密切相关,探索建立支付行业保障基金,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2019年1月起,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已经全部缴存央行,目前央行按季度给付利息。备付金集中存管可以有效遏制资金挪用风险,但不能杜绝支付机构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商户和虚假交易,也无法完全避免非法交易平台传染给支付机构引发的资金风险。为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应尽快建立行业保障基金,在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下规范运行基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行业互助。

  董希淼认为,行业保障基金从备付金利息中计提,没有增加支付机构负担,可行性较强。而根据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构,实行差别计提比率的方式,有助于引导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支付业务。

  “对金融消费者来说,建立非银行支付行业保障基金,是更好地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确保支付行业平稳发展的举措。”董希淼表示,基金来源于备付金利息,不会增加支付机构支出,更不会增加用户负担。

  数据显示,支付机构服务数亿客户,涉及客户备付金达1.5万亿元。设立基金,并通过《办法》规范其运行,确保支付机构遭遇风险事件出现备付金缺口时,最大限度减低对其客户的影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有助于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风险,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支付服务行业的信心,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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