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2020年05月20日 04:1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20-054

  转债代码:113520              转债简称:百合转债

  转股代码:191520              转股简称:百合转股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或信函)地点: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江苏省如皋市丁堰镇皋南路999号,邮编:226521,传真号码:0513-88568659)

  (三)登记时间:2020年6月2日、2020年6月3日(9:30-11:30;14:00-16:00)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一切费用自理。

  (三)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丁堰镇皋南路999号

  联系电话:0513-68169482传真号码:0513-88568659

  邮编:226521联系人:付冬情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20-055

  转债代码:113520             转债简称:百合转债

  转股代码:191520             转股简称:百合转股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倪张根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王震先生、吴晓红女士、张红建先生、朱长岭先生、许柏鸣先生、符启林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孙建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付冬情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注】的表决情况

  ■

  注: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赵振兴、杜丽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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