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3月27日 05:4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0-18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3月26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10楼101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仁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80,182,1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52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56,904,0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07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278,1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504%。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9,649,44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42,60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235,52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0%;反对42,60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股东袁绍云持有本公司0.0726%股份(即490,107股),为本次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袁绍云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9,649,44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42,60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235,52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0%;反对42,60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股东袁绍云持有本公司0.0726%股份(即490,107股),为本次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袁绍云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9,649,44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42,60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235,52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0%;反对42,60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股东袁绍云持有本公司0.0726%股份(即490,107股),为本次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袁绍云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4、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139,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42,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139,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42,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725,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8%;反对42,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6、关于公司2020年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139,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42,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725,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8%;反对42,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关于公司2020年拟继续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137,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42,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723,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3%;反对42,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2%;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浙江中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725,62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8%;反对42,60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725,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8%;反对42,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0065%股份(即2.56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熊荣婷、文立冰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0-19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0年3月26日下午15:30在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楼101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监事邱海、杨建军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郑兵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会议选举刘知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27日

  附件:

  简历

  刘知豪:男,汉族,198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学历,经济师。历任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浙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支部委员、工会主席,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任浙商职教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一部总经理,现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截止本次监事会召开之日,刘知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刘知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0-20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敏感信息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要求,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2020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2020年3月11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说明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即 2019 年 9月9日至 2020 年3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0年3月13日、2020年3月1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部分核查对象(详见本公告附件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表》)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表》中25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声明及承诺,并经公司核查:

  序号1-25号人员均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中汪伟锋同时为公司登记的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序号1-24号激励对象人员的股票交易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上市公司已公告信息自行判断而进行的个人投资,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根据汪伟锋做出的说明及承诺,汪伟锋在2019年10月10日的交易行为是在其被列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前发生的,其当时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是完全基于二级市场情况和个人资金需求而进行的投资行为。之后,其因列席公司的一次激励计划相关会议而被列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其后的一段时间内并未发生交易。附件一中所列后几笔股票交易情况发生在春节后的交易日,当时二级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其系基于对市场的判断及凑股票整数的考虑进行了股票交易。此外,其未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具体筹划工作,所知悉信息相对有限,且因不熟悉法律法规,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缺乏了解,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利的主观故意。因此,汪伟锋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出于审慎原则,对于在敏感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本人自愿承担误操作带来的后果。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或误操作,且相关误操作人员已承诺自愿承担其误操作的后果。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附件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表

  ■

浙商中拓 临时股东大会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4-02 越剑智能 603095 --
  • 04-01 成都先导 688222 --
  • 03-31 上能电气 300827 21.64
  • 03-31 华盛昌 002980 --
  • 03-27 京源环保 688096 14.34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