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就《高送转指引》征求意见 列“负面清单”遏制乱象

上交所就《高送转指引》征求意见 列“负面清单”遏制乱象
2018年04月04日 18:36 21世纪经济报道

上交所就《高送转指引》征求意见 列“负面清单”遏制乱象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丹 上海报道

4月4日,上交所发布信息,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高送转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发布《高送转指引》主旨十分明确,就是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约束,抑制公司利用高送转开展不当市值管理的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不被‘割韭菜’。其根本目的所在,是要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上市公司专注主业,引导公司合理安排投资者回报方式,依靠优良的业绩吸引投资者,培育健康的价值投资文化,持续改良市场生态。”上交所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

据称,在具体制度设计上,《高送转指引》做了有针对性的安排:一方面,将高送转比例与公司业绩增长相挂钩。要求提出高送转的公司,最近两年业绩实现持续增长,增幅应当高于送转比例。同时,将亏损公司、业绩同比下降50%以上的公司以及送转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的公司,明确列入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的“负面清单”。另一方面,规定重要股东减持或所持限售股解禁前后的一段时间,公司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针对市场普遍诟病的大股东借助高送转“抬轿式”减持、限售股解禁前后披露高送转等现象,要求公司主要股东前3个月存在减持情形或后3个月存在减持计划的,或在所持限售股解禁期届满前后3个月内,公司均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通过这些制度安排,切断了高送转与二级市场行为之间的利益链条,堵住了利用高送转进行不当市值管理的漏洞,使上市公司送转股本回归本源,真实反映公司经营业绩和股本扩张需求”,上交所方面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高送转指引》在强化对高送转监管约束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业绩良好公司扩张股本、增强市场流动性的实际需求,为上市公司正常送转股份预留了制度空间。

根据指引中关于高送转的界定,“10送转5”以下的送转股行为不属于高送转,也不适用《高送转指引》。从历史情况看,这一比例界定已基本可以满足市场绝大多数公司适度扩张股本的需求,公司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决策。以“10送转4”为例,上市公司可自主决策股本扩张40%。

“因此,这一政策安排已经为股本较小、确有股本扩张需求的公司留有足够空间。同时,将‘10送转5’以上的送转股行为界定为高送转并纳入规范范围,其实质就是要求公司近两年业绩复合增长率相应需保持在50%以上,满足此业绩增幅条件的上市公司数量并不多,能够遏制公司盲目高送转的冲动,保证高送转有优良的业绩作支撑。从监管实践来看,这也与沪市前期监管口径保持一致,市场已广泛接受。”上交所方面进一步解释称。

《高送转指引》还设置了例外条款。实践中部分股本较小、业绩高速增长的上市公司,以及进入成熟期、业绩稳定但股价较高的公司,通过高送转可以达到扩大股本、增强流动性的效果,确有合理性。对此,《高送转指引》充分考虑了这些公司合理的股本扩张需求,规定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3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的公司实施高送转,其送转比例可以不受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等刚性约束的限制。但为避免每股收益被过度摊薄,要求上述公司送转后每股收益不得低于0.5元。

《高送转指引》出台的背景是近年来,部分公司送转比例已经大大超过公司业绩增幅和股本扩张的实际需求,在二级市场上,沦为概念股炒作的工具,被信息合谋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借道藏身。从个股影响看,一方面,对投资者有较强的误导性。高送转很容易形成业绩过度乐观或填权补涨的预期,“不看业绩看送转比例”的现象大量存在,即使是亏损公司和业绩大幅下降的公司,只要带上高送转的“帽子”,就具备了概念炒作的条件,受到投资者追捧。另一方面,高送转的利益链条较为隐蔽。不少公司在高送转披露前后,其主要股东或董监高等存在减持行为,或者存在较大的限售股解禁压力。这些公司利用高送转“利好”拉抬股价,掩护减持套现、对冲限售股解禁压力的动机较为明显。这期间,公司股价也往往呈现过山车走势,中小投资者跟风交易极易造成损失。

对于高送转这一市场顽疾,证监会曾多次表示,必须列入重点监管范围。上交所对高送转也持续加强一线监管力度。2017年,沪市共有54家公司推出高送转方案,较前一年度的114家明显下降。2018年截至目前,沪市仅10家公司推出高送转,较往年同期进一步下降。从股价表现来看,经过对每单高送转及时问询、停牌,沪市高送转炒作整体降温,由高送转引发的股价非理性波动明显减少。2017年,沪市公司高送转方案披露前三个交易日,股价平均日涨幅不到1%;方案披露后一个交易日,股价平均日涨幅约1.15%,披露后三个交易日,多数高送转公司的股价迅速回落,平均日涨幅降至约0.89%。今年截至目前,10家高送转公司披露方案后三个交易日平均涨幅也仅为1.59%。

经过两年多来的监管引导,监管层对高送转的监管逻辑已日益清晰,也积累了一定的监管经验。市场参与各方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对高送转的本质已有清醒的认识,不再盲目跟风,强化高送转监管的共识已逐步形成。此时,有必要在制度层面加以完善,将前期的监管经验予以梳理总结,适度引入对高送转的“硬约束”,考虑将高送转与业绩增长、限售股解禁、减持等行为相挂钩,真正切断利用高送转不当输送利益的链条。

 

高送转 上交所 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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