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图源:视觉中国)
近日,武汉理工大学自杀悲剧的发生,使得高校师生间关系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据自杀研究生陶某家人爆料,导师曾逼迫陶某“干私活”、打扫买饭,还要求其将奖学金捐赠研究所等等。
近年来,类似的事件已不是个例,多起研究生自杀事件“导师压力”都被认为是主因,如何规范高校中的师生关系,避免类似的悲剧重演,是目前最受关注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国外学校的师生关系可能会带来一些启示。
受“儒家”思想的深刻影响,尊师重道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古时的师徒关系有着明显的从属关系。时至今日,尊师重道仍然是师生关系中的重要部分,这是中国数千年传统文化所传承下来的。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国外的师生关系和国内也有着本质的差别。
美国:多项监督保障学生权益
在美国,对教师的监督更为严格。旅居美国的媒体时评人徐立凡表示,美国的高校都有一些规范性条款,比如禁止歧视性言论和待遇,学生帮助导师工作需要支付一定费用,学生在学期末给代课老师打分以起监督作用,一些学校还有学生参加的多样性调查委员会,以防止对少数族裔学生不公等等。从学生的角度来说,遇到困扰,也可以向负责学生事务的院系领导反映。为了维护更加公开透明的师生关系,还有一些不言自明的规矩例如“学生到老师办公室必须开着门”等等,徐立凡表示,这种情况下美国师生关系表面是稳定的。
但也不代表着美国师生关系之间不存在问题,徐立凡说,总会有一些关系紧张的个案出现,造成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的出现可能是学校、教师或是学生三方面的问题。
德国:更纯粹的工作关系
德国和中国的师生关系性质有所不同。德国的师生关系是一种更纯粹的工作关系,更集中与学术的交流,教师是专业人员,专注于学术上的问题,不涉及任何私人生活领域,这是与中国师生关系差距最大的地方。
同时,德国高校的教授都会有自己的秘书、学术助理等等专门负责处理教授日常方面的事务,不需要学生参与。这样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出现类似学生帮助导师打杂的矛盾。
在制度方面,德国实行的双导师辅导制度,有助于减少某一导师对学生的控制,也有助于减少学生对于某一导师的依附关系。当学生和导师发生冲突时,学院也会有相关导师或是专职协调员作为第三方进行调解,可以更好的维护师生关系中相对弱势的学生利益。
加拿大:更注重“契约关系”
“加拿大,乃至整个北美地区,高校师生之间更加注重‘契约关系’”,旅加学者陶短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论是教学,或者是导师希望雇佣学生来进行商业活动,都会以明确的合同条文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至于中国频频出现的导师要学生帮忙管理日常生活的现象,在加拿大几乎不会出现,因为一旦被学校管理机构发现导师有类似行为,就很有可能面临着撤销教学资格等严重的处罚。
国内的一些研究生因为跟着导师参与到科研或者和商业项目中,将导师称为“老板”,陶短房表示,类似现象在加拿大也有发生。在加拿大高校中,一些教授会成立自己的商业公司,或是受到商业公司的资助进行一些商业项目,有时会需要学生参与工作,被称为“老板”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但是,相较于中国高校中存在的学生是“导师的廉价劳动力”的情况,加拿大高校中导师的受到的限制更多,且导师和学生之间的雇佣关系会用公开透明的契约来维护,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利益分配不均的现象。
英国:强调师生双方的“职业范”
在导师的选择上,英国的高校就更加平等灵活,在研究生入学之后,学院会为学生安排一位“Supervisor(导师)”,负责进行学术上的引导和跟进。但在学习的过程中,如果对导师的研究方向不感兴趣,学生也可以申请跟换导师。这种灵活平等的方式,能够让学生感受到自己的主体地位。
英国的大学非常强调师生双方都具有“职业范”,学生和老师各司其职,保持一定的距离,相互尊重。教师在学校只负责学生的学术问题,学生也不希望老师参与到学术之外的话题中,院系也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来负责学生工作。这种各司其职甚至相对“疏远”的师生关系,可能对于更好的维护师生双方的利益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值得注意的是,正如陶短房提到的,武汉理工大学发生的悲剧只是少数极端现象,悲剧发生的原因既有学校和导师的原因,也有学生个人的因素。国外高校中对师生关系的规范,可能会给中国带来一定的启发,避免类似的惨剧发生。(海外网 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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