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都国海张家港罚单连串 监管肃清基金销售乱局

中信国都国海张家港罚单连串 监管肃清基金销售乱局
2018年01月20日 08:06 华夏时报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公募基金矢志耕耘砥砺奋进。如今每2个中国人中就有1个基民,我们正在寻找与基金有故事的你。【基金20年:牢记使命 扬帆资管新时代】【公募20年:行业掌舵者寄语》】

  中信国都国海张家港罚单连串 监管肃清基金销售乱局

  ■吴丽华

  2018年刚刚过去半个月,监管机构已经对银行、券商等基金销售机构开出多张罚单。中信银行、国都证券、国海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等机构的分支机构因将风险不匹配的产品卖给投资者;没有做到真正了解客户的情况;未根据对客户风险状况的基本判断,为客户推荐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金融产品等原因被监管机构处罚。

  不断开出的罚单暴露出基金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投资者在投资基金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陷阱。那么,投资者在购买基金的过程中都有哪些坑,应该如何避开呢?

  多家机构吃罚单

  1月15日,广西证监局发布公告,中信银行南宁分行存在安排部分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员工从事宣传推介等基金销售业务;并且检查发现部分基金客户购买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与其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评级不匹配。广西证监局决定对该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事实上,这并不是近期唯一因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而吃罚单的机构。

  1月12日,北京证监局也发布最新罚单,责令国都证券北京朝阳路营业部限期改正。原因则是,国都证券该营业部在销售某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对客户填列的投资经历与在国都证券北京朝阳路营业部的实际投资经历不一致的情况,未收集客户的相关资料,予以进一步核实,没有做到真正了解客户的情况。二是在客户回访时,对向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保守型客户销售高风险金融产品的情况,未核实销售人员是否存在不适当的推介行为。

  近期,被监管开出罚单的还有国海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南京龙园西路营业部等,问题则大多涉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例如,2017年12月29日,国海证券由于在“国海明利股份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过程中,“未充分了解劣后级份额委托人的真实身份、资产与收入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国海证券营销人员在向一些客户宣传推介时,风险提示不到位、宣传保本保收益”等违规行为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2017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网站发布公告称,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基金时,未向基金投资人公开所使用的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并未能按期完成2016年度基金销售业务的监察稽核报告,对其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对此,一位大型银行支行行长对华夏新财富君表示,监管对适当性的要求也越来越具体,基金销售机构也应该逐步细化要求。

  乱象背后有陷阱

  接二连三的罚单背后,不可回避的则是基金销售行业存在的乱象。

  首先就是投资者风险评估“走过场”。投资者购买基金、理财等产品时,都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与其风险匹配的产品,避免给投资者带来难以预期的损失。事实上,这一过程中销售人员往往会根据产品销售需要引导投资者的选择,进而得出需要的评估结果。

  而故意把高风险产品卖给明知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客户是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很可能给不成熟的投资者埋下投资隐患,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亏损。华夏新财富君则要提醒投资者,做投资者风险评估时一定要按照自己的投资偏好的实际情况选择,不要听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毕竟出现投资损失需要自己承担。

  其次,宣传材料的违规,报喜不报忧。一些基金宣传材料往往突出管理人此前业绩较好的产品,回避业绩不好的产品,以美化投资业绩,吸引投资者。

  但是,《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基金宣传材料在刊载其他基金过往业绩时,基金合同生效1年以上但不满10年的,应当登载自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宣传推介材料公布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登载当年上半年度的业绩。

  宣传材料回避不好的业绩表现,则有围绕法律法规规定“打擦边球”、误导投资者决策的嫌疑。此时投资者一定要做好功课,多多了解相关基金及其管理人的情况,不能匆忙决定。

  华夏新财富君就有朋友因为买房贷款被银行搭售基金,匆忙之下选了5只基金投资,至今仍处于亏损状态。当然,搭售的情况在业界并不多见,但是因了解不够充分造成投资损失的却并不少见,投资者还是要擦亮眼睛。

  第三,优先推荐新基金。一位熟悉基金销售的人员告诉华夏新财富君,大多数时候理财经理都会给投资者新基金。

  陷阱后的利益驱动

  罚单背后是乱象,乱象背后有陷阱,陷阱背后毫无意外是利益的驱动。

  对此,一位基金行业监管机构人士告诉华夏新财富君,事实上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销售有着严格的规定,比如严格要求基金销售人员要拥有销售从业资格、销售过程中要求对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测评等等。

  不过他同时也承认,由于基金行业销售过程中,行业内销售提取规则的问题,造成销售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有动力在推荐产品时存在一定的倾向性。

  这位人士所说的业界通行的销售费用提取规则就是,基金发行机构付给销售机构一定比例的销售提成或者佣金,而这个比例会因基金的不同情况而不同,行业内通行的比例一般是1%-2%。一般成熟的、业绩较好的基金提成比例相对较低;而新发行或者不太知名机构发行的基金提成比例就会相对较高。他还举了个例子,一只曾经做到行业业绩排名第一的基金,其前几期的管理收益基本上全部给了销售渠道,直到后来业绩被关注,有渠道主动承销,销售费用才降下来。

  一位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层人士也表示,全国通过银行渠道销售出去的基金占到基金销售总额的六成至七成,为了发行新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几乎把所有资源都投在了银行渠道。为了完成募集规模,要从收取的管理费中拿出六七成作为尾随佣金给付负责销售的商业银行,此外还有各种形式的新基金发行激励费。

  这种情况下,基金销售行业就形成了一个较为有趣的现象,往往是新发行的基金认购情况较为火爆,而且一旦新基金可以赎回,就会有很大一部分被赎回。

  对此前述人士表示,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新发基金销售费用较高,销售机构和人员会进行倾向性推荐,一旦可以开放赎回,赎回的资金又可以申购其他基金,就又可以挣一笔销售费用。不良后果则是,集中赎回无疑会对这些基金特别是新发行基金造成流动性风险,而投资者收益很有可能也并不可观。

  此外,一线的销售人员,往往还会有销售任务,利益驱动和任务压力下,销售人员操作中存在一些违规和擦边球的行为,千方百计让投资者购买基金就不难理解了。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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