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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提高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3日 10:51 深圳新闻网-晶报

  晶报讯 21日收盘后,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通知,鉴于近期黄大豆1号、豆粕豆油棕榈油期现货市场价格波动较为剧烈,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大商所自3月24日结算时起,暂将黄大豆1号、豆粕、豆油和棕榈油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扩大为5%,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7%。关于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通知没有说明临时风险控制措施结束日期。(上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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