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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重收费”为公路超载管理解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7日 19:31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贺民报道

  近年来,公路超限超载运输之风愈演愈烈,造成了国家公路财产的严重损害,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也加大了发生恶性交通事故的可能性。

  目前,广东省已制定了收费公路计重收费方案,待省政府批准后将在部分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开展试点。此举除了真正体现了“多用路者多交钱,少用路者少交钱”的合理收费制度,无疑也在一定程度遏制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规范了货运市场秩序。

  “潜规则”横行公路运载

  “拉得越多赚得越多。”熟悉货运的司机都知道,超限超载早已是公路运载中一项“潜规则”了。然而,这种“潜规则”的横行却不断在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失。广东省副省长佟星以广东为例说,“车辆超限超载,不仅使广东省公路一年造成破坏的损失达80亿元,而且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根据专家分析,车辆超限重量的增加和其对路面的损害是呈几何倍数增长的,超限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坏会增加40%。这意味着,一辆超载2倍的车辆行驶一次,对公路的损害相当于不超限车辆行驶16次。司机和车主超限运输每赢利1元钱,就会造成公路损坏100元的代价。这些都导致国家交通规费大量流失,影响了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造成公路建设和公路养护资金的投入减少,使原来就落后的公路交通发展受阻。

  据记者了解,超载车辆大多采取加装钢板弹簧等办法,使车货总量及轴载量大大超过了公路桥梁的设计荷载标准。目前,超载货车是越超越大,越超越重,一辆5吨的货车居然可以改造成20吨、甚至30吨的货车,15吨的货车则多被改造成近100吨的货车使用。如此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大部分路面或桥梁就会发生结构性的破坏,路面网裂、变形、松散和坑槽,而桥梁涵洞则出现拱圈开裂、桥墩变形等病状,对公路桥梁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同时,由于大量的超载运输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使车辆的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事故隐患。据交通部门统计,载重货车道路

交通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载运输引起的。

  再加之一些汽车制造业和改装企业为了打开销路,迎合部分

购车者少缴交通规费和保险费用的心理,不顾公路的承受能力,随意生产大吨位车轴小的重型车,伪造型号和技术数据,大车小标识,降吨位促销。这更是为公路超限超载提供了方便之门。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使得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成为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计重收费”成效明显

  广东省在此时摆出“计重收费”的办法,无疑为交通部门实施有效的超限超载管理提供了有效砝码。

  据记者了解,早在今年年中,宁夏、河北、山西、

福建等地就已经开始实行“计重收费”了。通过综合各地的实行情况记者发现,计重收费后,空车、轻车的通行费额度下降明显,大型运输车辆合理装载运输成本也有所降低,“拉多赚多”的运载潜规则似乎成了历史。

  一位河北的大货车司机表示说,“我们拉的是日用品,占地方,以前不到10吨,也得按10吨收费,可这次才交30元通行费,比以前少多了。”另一辆河北的货车司机则表示说,“我超载了23%,以前只交60元,可这次得交105元了。看来以后不能这样超载了。”

  福建省实施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后,高速公路超限货车总数占货车车流量总数的比例马上由7.88%下降到2.72%。并且,根据福建公安交警部门的统计,实施计重收费后一个月时间内,福建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了19.4%。

  不少物流企业也对“计重收费”表示欢迎,他们纷纷表示,实行计重收费后,物流业的价格恶性竞争大大缓和,货运市场运价呈现回升态势。

  但是,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计重收费”还是体现了“多拉多交钱,少拉少交钱”的市场格局,只是提高了超载车辆对道路破坏的经济补偿,超限超载仍然是违法行为,计重收费不能取代执法部门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和惩罚。

  因此,广东省副省长佟星认为,必须强化交通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的力度和手段,健全治超监管网络;加大货物和车辆源监管力度;用经济手段调节超限超载;并做好公路收费标准的降低调整等多方面工作,才是治理超限超载的有效手段。记者贺民摄影

  【责任编辑 张秦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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