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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界食品明示规定遭遇“软抵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7日 19:31 中国产经新闻

  细则缺失 商家大打擦边球

  本报记者 武文静报道

  11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今后商家销售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时,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向消费者做醒目提示。规定实施近一个月来,临界商品还未受到消费者的足够重视,商家也因为相关的实施细则没有出台而大打擦边球。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完善实施细则,加强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忽视临界概念

  “我一般都在比较大的超市买东西,总觉得这样的超市信誉度比较高,所以很少看保质期。”在某咨询公司工作的李小姐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

  “买东西当然得看保质期了,这是对自己负责。现在市场竞争激烈,有很多商家都不顾消费者的利益,把快到期的商品搞促销却又不明确标示,只好自己买的时候小心谨慎了。”家住双桥农场小区的王小姐坦言。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捆绑销售的促销产品很受顾客欢迎,但多数顾客就直接把这些捆绑销售的商品放进购物车,很少有人去看看商品的保质期。专家建议,消费者在购买“特价”食品时一定要小心。对于接近保质期的商品,一定要看清楚商品的生产日期后再选择。

  商家:大打擦边球

  “对于快到保质期的食品,超市一般采取促销、特价、退回厂方等方式处理。不过我们促销的前提是食品没有质量问题,在保质期内。但现在好像还没有对快到期的食品明示。”双桥农场附近一家连锁超市的营业员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

  “公示的商品就意味着不能卖了,谁会买快到期的商品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超市负责人表示。对超市而言,标示“临界”提示语,目前相关部门还没有指出是强制性要求。而且对于“临界食品”何时到达“临界点”也没有具体的规定,没有相关细则,超市在执行过程中确实很难把握。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目前针对临近保质期商品的降价幅度没有相关规定,专柜产品没有价格优势,卖不出去,只好撤销了。对临近保质期这个概念也缺乏界定,没有相关细则,实施起来难度较大。而且对临界商品实施搭赠销售已成为惯例,短时间内很难改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大多对离保质期还剩3个月的食品进行下架、返货处理。卖场中很少有还剩几天就到期的产品,除了一些

蛋糕、面包之类短期食品。很多商场都没有对临近过期的商品做特别提示,在“临界商品”保质期上也躲躲闪闪,个别超市还将这些快到期的商品捆在一起销售,把生产日期包在里面,藏起来让消费者看不见。

  实施细则尚需完善

  “指导意见虽然出台了,但相关的细则还没有完善,比如对临界食品的概念的界定还比较模糊,所以我们也不好执行。另一方面就是应该加强监督管理,否则政策很难落实到位。如果各个超市都执行了,那对我们超市和消费者来说都是好事。”一位超市负责人表示。

  新规无疑是对消费者

食品安全的保护措施,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根据食品的不同种类,保质期的界定也存在差异,到现在还没办法统一标准。临界食品的概念相对模糊,具体操作有点困难。

  据了解,目前对于食品“即将到保质期”的范围,根据不同的食品品种,超市方面都有一个大概界定。熟食是两三天,

酸奶等乳制品5天左右,而面包、现制糕点等食品基本是当天出清。这些食品在临近保质期两三天到四五天内,超市就会加大促销力度,尽快出清。

  相关专家建议,对临界商品的界定细则尚需完善,而且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细则未出台前,消费者可依据以下标准进行判断:一般保质期在半年以上的,到期前15天内需要公示;保质期两年以上的,最后30天是“临界期”;而保质期仅为一个月的产品,最后三天内则需要明示“本产品即将到期,特价处理”等字样。记者武文静摄影

  【责任编辑 张秦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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