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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特钢提醒 行权需要慎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0日 10:12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王伟】大冶特钢发布公告,提醒投资者准确理解认沽权利的含义,并慎重行权。 根据股改承诺,大冶特钢第一大股东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向投资者派发的是认沽权利。大冶特钢董事会在公告中特别提醒,认沽权利并不同于认沽权证,目前市场上的认沽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认沽权证的投资者在操作中可以选择交易或到期行权,因此其申报指令包括交易指令和行权指令。而公司此次发行的认沽权利是不上市交易的,投资者只可以选择行权或放弃行权,因此申报指令就只有行权指令,发出申报指令就意味着选择行权。 大冶特钢认沽权利的行权日为2月7日至3月8日。在此期间,每行使1份认沽权利,就意味着以3.80元的价格卖出1股公司股票给新冶钢。 大冶特钢建议虽然新冶钢赋予流通股股东行权的权利,但根据目前股票市价的情况,建议投资者在股价高于3.80元的情况下不要行权,以免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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