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の良品”广州遭“克隆”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 16:03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知名品牌面临集体被侵权危机? 本报记者魏洁实习生丘海杰 核心提示
包装精美,味道可口的“優の良品”是不少人喜欢的零食,但近日有读者报料,称在广州发现一个跟“優の良品”很相似的糖果店,除了字体颜色和英文字母不同外,其他都一样。乍一看,还以为是日本的優の良品。 记者实地考查后发现,确如读者所说,两个logo十分相似。而有关专家告诉记者,类似的事情并不少见。在业界,这已经有一个专门的叫法,叫做“傍名牌”。 1现场直击 “专卖店”卖茶里王 2005年12月27日,记者决定到读者所称的“優の良品”店一探究竟。为有个比较,记者先来到了通过114查询得到的广州優の良品的专卖店———位于农讲所地铁站出口附近的優の良品店(以下简称“中山四路店”),买了一包价格为10元的30g的北海道鱿鱼丝。 下午,记者来到了读者指称的位于广州陈家祠地铁站的“優の良品”店。这家店为敞开式,装修比中山四路的優の良品店简陋一些。店名也叫“優の良品”,字体也一样,唯一不同的是,“の”字与其他三个字的颜色不同,为红色,而记者在网上查到正宗的優の良品连锁店以及所看到的中山四路優の良品店的“の”都为黑色。 在该店的门口,一个贴着茶里王宣传画的冰柜赫然在目,冰柜里有茶里王、康师傅等多种饮料销售,而在中山四路店记者没有看到其他品牌的东西有售。陈家祠的这个店里,记者看到了不少印有優の良品logo的食品包装。乍一看还真的没什么区别,仔细观察一下才发现这个logo上的“の”为红色,中文字的外框形状与正品的稍有不同,另一个不同点就是下面的字母不同,正品優の良品的字母为AJIICHIBAN,而陈家祠店的是HIGHQUALITY。 记者在陈家祠店装着挑选商品,并与导购员闲聊。当记者问道是不是正货时,她支支吾吾没有正面回答。最后,记者也购买了一袋北海道鱿鱼丝,但这个是250克装,售价25元,比中山四店买的便宜很多,而且陈家祠店的包装边缘显得要比中四分店的粗糙、不平整。 李鬼自称广东总代理 记者随后按照114查询到的中山四店的经销商广州市優の良品有限公司,进行咨询。该公司梁经理告诉记者,该公司是香港優の良品在内地的总经销商,珠三角地区是采用直营的方式,不接受加盟,记者看到的中山四路店就是他们的直营店,而在珠三角以外的地区则采用加盟的形式,陈家祠那家店并非他们的。梁经理还告诉记者,正品外包装袋的条码数字都是“4”字开头的,表明是香港的,而冒牌的产品条形码开头为其他数字。记者核对了一下在陈家祠购买的北海道鱿鱼丝,果然其条形码以6开头,而非数字4。 记者随后又假装想加盟,按在陈家祠所买的食品包装上的电话0755-27175646打过去询问。接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加盟可以,加盟费为2万,押金1万,货品按7折供货。记者随即询问是否可以在广州加盟。“可以呀,在广东都行。我们是香港優の良品在广东的代理商。”对方告诉记者。当记者询问其公司名字叫什么的时候,对方只是含糊地告诉记者,就叫“優の良品有限公司”,还告诉记者他们在店址上没有要求,加盟店是自负盈亏,只要自己觉得可以赚钱就行,还有就是不要和已有的店相冲突就可以。 这位接线员还告诉记者,现在全省基本上都是直营的,有几十家,只有东莞有一两家加盟店,广州在人民南路、陈家祠都有他们的直营店。 但记者随后向梁经理求证,梁经理称“根本没有这家广东的代理商”。 2怪象曝光 未注册不能保护 梁经理还告诉记者,据他初步估计,在广州冒牌的優の良品专卖店至少有6家,而珠三角的冒牌店则更多,而且这种现象已经存在了好几年。 既然知道有这么多“李鬼”,为何不采取措施遏制呢? 梁经理说,因为以前優の良品在国内申请工商注册一直没批下来,因此别人也用与之相仿的商标。而记者查询到,優の良品在1998年7月21日,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过在牛肉干、肉松、山楂等品类上申请商标,但是遭到疑义,至今仍没有裁定,因此这一商标还不是注册商标。遭到疑义的原因,有业内人士分析可能是因为“優の良品”四字的内容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违反了国内《商标法》注册的有关规定,因此直至目前“優の良品”的中文标识仍未在国内成功注册,即使“優の良品”四字被其他商家引用也不受法律保护。 而優の良品包装上在英文部分AJIICHIBAN加注的注册标识,可能是表示在香港有注册,而非内地,因此在内地并不能被保护。 中外400多家牌子被傍 有商标事务所的人告诉记者,像優の良品遇到的这种情况被称作“傍名牌”。即以他人的知名商标登记注册为自己的企业名称,而后申请注册一个与该商标近似的商标图案。随即,这些企业拿着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开始销售自己生产的“名牌产品”,使人误以为是知名产品。而当有人质疑时,他们就“自圆其说”:我没有仿冒它,我的公司就叫这个名字有什么办法。 有着类似遭遇的远远不止優の良品一家。据悉,“傍名牌”现象已经严重侵权伤害了中外著名品牌400余个。有调查显示,这一现象主要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和沿海地区,另外就是集中于与消费者关系密切的行业,如服装、电器等。如华伦天奴、鳄鱼、金利来等等。 厦门市财富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郑朝才认为这一现象的泛滥主要是因为直接假冒伪劣难成气候了。过去,云霄假烟、温州假货等全国闻名。但随着这方面法制的逐渐健全、有关部门打击力度的加大,制假现象逐渐减少,不敢再明目张胆地造假了。于是“傍名牌”开始出现并蔓延。 3专家说法 边缘性违法难以遏制 “傍名牌”属于边缘性违法,即它既违反了《商标法》,又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处理起来比较棘手。 银鹭法律事务所负责人刘腾荣则把这些“傍名牌者”形容成难以扑灭的“死灰”。银鹭平均每年都会遭遇七八件“傍名牌”事件。最麻烦的是,有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工商局去查过后几个月就又开始生产了。刘腾荣认为,政府应该在这方面加大打击力度。 郑朝才也认为《商标法》应进一步完善。但最重要的还是名牌企业要有保护自己商标的意识,对有仿冒嫌疑的商标提出异议、争议,甚至运用法律武器提出诉讼,保护自己的无形资产。 而对于“優の良品”品牌、专卖店被仿制、仿冒的行为,中国商标事务所东莞分所所长刘国铨认为,完全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以误导消费为由控告这些不良商家。刘国铨说,由于“優の良品”四字无法注册,法律的保护力度相对较弱,即使控告,胜诉的可能性也不大,但作为总好过不作为,如果胜诉的话,一定可以通过执行机关制止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消除相似标识,给予适当经济赔偿等。 [相关链接]揭秘“傍名牌”四大招式 有关管理部门根据近年来查处的相关商标假冒侵权案件,分析了目前常见的几种商标“傍名牌”手法: 招式1 将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在非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或者抢先注册,这种情况较为普遍。 招式2 将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作为自己企业的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在工商部门登记为企业名称,之后在商品及其包装、广告中突出、放大并简化使用商号,或故意隐去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域,使消费者误认其与相关知名商标存在某种联系。 招式3 利用《商标法》允许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商品上同时使用多个注册商标的规定,将多个注册商标组合成一个商标使用在同一种商品上,并在字体大小、颜色、排列方法和顺序上做文章,从而故意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混淆。 招式4 将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作为自己商号在境外主要是香港登记为企业名称或抢先注册,而后以委托加工和授权的形式允许国内企业使用。 (小亚/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