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承诺货不对板 韩国留学生获退费1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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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 11:19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涉及7名韩国留学生的教学服务合同纠纷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因被告北京清培教育研究院、北京中青益华科技有限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一中院依法缺席判决两被告退还董赫等7名韩国学生学费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 据介绍,2004年,董赫等7名韩国学生分别通过杂志看到开办大学预科班和语言班的广告,内容有“由清华大学直接运营,因此能保障最高的合格率……由清华大学在职教授授
但在2004年9月正式开课后,董赫等人发现教学课程及师资与广告内容及院方的承诺严重不符。后得知,该学习班并非由清华大学主办,清培教育研究院也不是清华大学的直属机构,韩国学生向学院方面提出退学、退费的要求。 2005年3月,该学院向董赫等人发出《通知》,要求学生7日内办理返校手续,若退学,请于7日内递交申请,否则视为退学。《通知》上加盖有中青益华公司的公章。董赫等7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两被告退还其学杂费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开办学校应当办理相应手续及资质,北京清培教育研究院、北京中青益华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开办此学习班属于非法办学,应承担全部责任。两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已丧失抗辩权,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郭京霞李京华) (紫/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