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火车站开包检查侵犯隐私权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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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 16:03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先生,你的行李通过机检有疑似物品,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请你主动开包接受检查。” “凭什么?你这是侵犯我的隐私权,我要投诉。” 这是记者近日在广州火车站看到的一幕。 据介绍,每年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高峰期间,广州火车站客流量都会急剧增加。通过对存在疑点的旅客行李物品开包检查,每年都能查出烟花爆竹、雷管、管制刀具和橡胶水、打火机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根据 铁道部公安局的规定,火车站在对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过机检查的同时,对一些机检判断不清、存在疑点的行李物品,由铁路公安民警在场,车站安检人员让旅客开包检查。对已经检查过的行李物品,还要在旅客车票、铁路乘车证签证票的背面加盖站名章。不少旅客对此都不理解,有的旅客认为这样的开包检查影响他们的出行情绪,有的则认为开包检查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动辄投诉。火车站有权开包检查 火车站负责人表示,对机检判断不清、存在疑点的行李物品实行严格的开包检查,虽然给旅客出行带来了一些不便,但却是被实践证明保障铁路运输畅通、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并能从源头上堵住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的最有效途径。乘客如果不同意开包检查,就不能乘坐火车。 不存在侵犯旅客隐私 铁路公安处有关负责人认为,铁路对存有疑点的旅客行李物品进行开包检查,是由旅客自己主动打开行李物品实施的安全检查,并没有侵犯旅客的个人隐私。铁路方面不能因为乘客的所谓个人隐私而影响了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据了解,根据我国的法律,易燃易爆危险品侵害的是公共安全。火车站为了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机检存在疑点的行李开包检查并无不当,也不存在侵犯旅客隐私权的问题。 个人隐私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我国现行法律主要是通过采取间接、分散的立法方式来保护公民隐私权。比如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以书面、口头、窥视、窃听、刺探、披露等方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才能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在开包检查时只要注意方式方法和环境,就不会侵犯旅客的合法权益。如果在例行开包检查处理过程中给旅客造成损失,则应给予赔偿或道歉。”周崇华 (小亚/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