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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后国企不再政策性破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 10:38 扬子晚报

  “2008年之后,国有企业将不再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昨天,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全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会议上表示。政策性破产最终都将由国家财政来“买单”,这是国家支持国企改革的优惠政策,它与依法破产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国有企业破产时全部资产首先用于安置失业和下岗职工,而不是清偿银行债务。按照2005年2月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四年工作规划,从2005年到2008年,将有2167户国企完成最后的政策性破产,涉及国有金融机构债权2290亿元,职工366万人;2008年之后,国企破产将一律按《破
产法》规定行事。目前,国企政策性破产的“大限”压力还来自于外部环境: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的进程加快,意味着国有商业银行今后无法、也不应该再继续承担国有企业的改革成本;新《破产法》即将出台,要求对政策性关闭破产的时间、范围都要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已有3年,政府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的政策空间越来越小。

  国企关闭破产工作已经到了不得不碰“硬骨头”的攻坚阶段。在竞争性领域中,相当一批严重亏损的企业和资源枯竭矿山需要关闭破产。尽管从数量上看这些企业已减少许多,但由于拖延的时间较长,大多是难以解决,又不能不解决的“硬骨头”。

  邵宁表示,国有商业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于总体规划中列出的破产项目将进行核对,以便银行在剥离不良债权时能够把对应的拟破产企业的债务剥离出来,接收这部分债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得将相关债权转让出售。

  《破产法》起草工作组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告诉记者,随着政策性破产的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很大一部分呆坏账将从“隐性的”变成“显性的”,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情况。随着这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地位的消亡,银行负债表的窟窿将出现,也将增加资产管理公司的负债。“这些将由财政埋单,由各级政府在未来几年中慢慢消化。”李曙光说。为了使最后一批拟破产企业能尽快顺利退出,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要求,制止有关金融机构向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索要补偿金。 (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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