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将探索推进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之间重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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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 03:30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王一 特约记者 罗列 发自北京重庆 针对2004年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务院国资委正在对‘96号文’和‘3号令’进行补充和完善。”昨天(11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重庆召开的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工作会议上作了上述表示。
“96号文”和“3号令”均是国家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规范性法规。“96号文”指2003年底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3号令”是指国资委、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实施)。“3号令”一般被外界形象地理解成是暂停国有大型企业MBO的法规。 国资转让规则有待细化 在昨天下午的讨论中,贯彻“96号文”和“3号令”及其配套文件中的困难和建议,是主要话题之一。 一位与会者透露,国资委4月14日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下称“78号文”)禁止大型国企MBO,但未限制中小企业,不过此规定未被列入讨论范围。 李荣融在会上强调说,各级国资委要严格贯彻落实“78号文”,“不允许搞的要做到令行禁止,允许探索进行的要依法规范进行。”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张子春认为,国资委补充和完善“96号文”和“3号令”很及时。他说,“3号令”还缺乏一些更加细化的条款。 北京产权交易所总裁熊焰认为,“96号文”和“3号令”的行政色彩比较浓,目前处在由行政手段配置资源向市场配置转化的过渡状态,随着市场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对“96号文”和“3号令”进行补充和完善,能够更好地促进国有资产的有序流转。 重庆市一位投行专家认为,即使“3号令”或相关限制得到进一步修正或完善,依旧难以改变投行的绕行策略。他解释说,国际上的投资银行最擅长的是对操作流程进行拆分,并最终绕过监管政策,目前国内大型企业的MBO或产权转让背后都有投资银行在支撑,国资委因为人力构成局限,很难在产权交易及各种权益交易等运作技巧上与投行抗衡。 不过,张子春对此持相反观点,他认为只要国资委提高监管水平,在企业并购或发生大的产权交易时把握好“尽职调查”(企业在进行并购或大的产权交易前的全面调查)这个环节,就应该能够发现一些问题。 从关闭破产到依法破产 李荣融在会上指出,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已经进入了最后的阶段。目前,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四年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已经完成,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年规划执行完毕,国有企业退出市场将全部转为依法破产的方式。 “从前一阶段了解的情况看,多数地区都按照统一的要求选择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但也有一些地区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明确产权交易机构,使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难以有效落实。没有明确产权交易机构的地区要尽快选择确定产权交易机构。”李荣融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产权交易机构的选择和监管工作,确保企业国有产权在场内进行规范交易。希望各级国资委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竞价方式,不断提高进场交易中的竞价能力。 提高进场交易中的竞价能力,能够有效减少“走过场”现象。熊焰认为,竞价方式是相对于协议转让的方式而言的,主要是拍卖和招投标。通过更充分的信息发布和引导有效的竞争,能够降低竞价的成本。然而不少企业把产权交易中心当成了“婚姻登记处”而不是“婚姻介绍所”,“手拉着手”进来只是走个过场。 今年四季度,国资委还将再组织一次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全国性督查,并将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追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害职工合法权益者的责任。 李荣融表示,加快推进国有大型企业的改革依然是工作的重点,要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革,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李荣融说,“凡具备条件的企业都要通过规范改制实现境内外上市,有条件的要实现主营业务资产整体上市。主业资产部分上市的,要以做强做大上市公司为目标,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将未上市的主业资产逐步注入上市公司,实现主业资产整体上市。” 他还透露,国务院国资委准备探索推进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之间的重组,通过投资持股、股权互换、无偿划转等多种方式实现股权多元化,促进企业做强做大,也希望各地国有企业之间探索各种联合重组的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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