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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称谓汇聚多少辛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 09:26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 邹建锋

  第一次听到“农民工”这个词,是在20多年前。那时候的企业多数还是国有、集体企业。依附在企业上讨生活的人员大致可以分为“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农民工”。不用多说,来自农村的“农民工”在政治地位、工资标准、工种安排等各种方面都处在企业的最底层。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铺开,中国出现了各种所有制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企业在内的企业用工制度也越来越灵活。同时,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如纺织厂、服装厂、电子元器件厂)在城市中招不到工人的情况。

  于是,大量渴望改变命运的农民涌进城市。他们任劳任怨,对工作环境、生活条件的要求远远低于城里人。他们最大的希望是通过若干年的努力,也能够慢慢成为“居民”。

  可是很不幸,他们从一开始就被贴上了一个标签:“农民工”!

  “低人一等”的代名词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厉有为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期间指出:“农民工”称谓的内涵不难理解,还是把他们界定为农民,而没有界定为工人。

  他说,尽管农民进城做工已经成为时代的大潮流,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的一号文件也明确要求“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但是现实状况却是:包括家属子女约有1.4亿人的“农民工”群体成为了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成为被城市边缘化的群体,成为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的群体。

  “在‘民工潮’刚刚兴起的时候,‘农民工’这个称谓还无可非议,但是二十年后的今天,这个称谓越来越暴露出明显的社会偏见和严重的社会歧视,进而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原书记李永海这样指出。

  他说,从资本主义国家工人阶级产生与发展的历史看,工人阶级都主要来自农民,各国都没有像中国这样长期维持“农民工”称谓的历史阶段。

  李永海认为,“农民工”称谓与中国工人阶级成长发展壮大的历史事实相脱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公正、公平、正义的目标任务不协调。对农民工群体不仅出现了一系列相关联的社会歧视,而且损害和降低了整个社会的公正、公平、正义程度,其消极因素和负面效应正在不断增大。

  潜规则操控下的现实

  “由于称谓上的歧视,国家统计局至今未能将‘农民工’纳入职工统计范围,对外公布的2003年底10492万在岗职工中,不仅将上亿的‘农民工’排斥在职工之外,而且各地的人均GDP、提前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城镇登记失业率、各地和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等,也都不包括已经成为各行各业主力部队的‘农民工’。”李永海表示。

  他还指出了“农民工”称谓下,进城务工人员遭受的种种不平等待遇:

  由于不是“职工”,人数庞大的农民工事实上被排斥在社会保险体系、制度和工作对象之外。尽管政府近年来进行了一些推动工作,但现实是,农民工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参保率多停留在极低的水平上,而县和乡镇则大多根本没有启动。

  由于不是“职工”,《劳动法》、《劳动保护条例》之类的“权益保护伞”似乎与农民工没有关系。他们中的许多人不仅每天工作时间达到12至16小时且没有休息日,更为严重的是,在私营小煤矿、小采石场、小碎石厂、小化工厂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工作的人员大多数来自农村。而由于其“农民工”身份,往往在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管上处于被边缘化和无人监管的窘境。

  为了保住城里人“施舍”的工作岗位,农民工们一般不敢向所在单位提出诸如技能培训之类的“较高要求”。他们不仅居住条件相对恶劣,就是子女要求在城市接受国家规定的九年制义务教育也往往不得其门而入。

  由于是“农民工”,他们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往往被剥夺。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工会会员总人数仅有1.37亿人,而300多万个私营企业中的4200多万职工和上亿乡镇企业职工更是参加和组织工会的难点与薄弱环节。

  需要改变的不仅仅是称谓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人的职业身份变动频率很高,流动也很大。他们今天从事工业工作,就是工人;明天又从事农业工作,就又成为农民。”厉有为说,“以农村出身来固定‘农民工’的农民身份,不但是不科学的,而且是固定计划经济时代造成的城乡二元结构的有害做法。”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副秘书长周骏羽说:“农民工”这个称呼不应该再继续下去了,而应该按照在城市从事的工作来称呼他们,如建筑工、餐饮服务员和家政服务人员等等。

  “以所从事的职业来称谓他们是比较科学的。农民进城做工,依靠工资收入维持生计,在做工期间就是工人,就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依法享受产业工人的应有待遇。”厉有为进一步指出,“所以对‘农民工’不仅仅是个称谓问题,而是深层次的体制障碍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邱晓华指出,没有农民工,就不会有今天沿海地区的繁荣,应从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的高度来考虑这个问题。

  “应该把农民工和城市工人同等对待,同时注意提高农民工的素质。”他说道。

  周骏羽建议,在国家政策方面,要在城市管理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接纳农村人口。在社会保障方面,要让转移到城市工作的所有人都能够享受国家社保、低保、医保和最低工资线等待遇,为他们提供最起码的城市生存生活条件,包括为他们的子女入托、入学提供平等的条件。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徐永光则表示,农民工权益问题中最突出也是最根本的是待遇问题。“剥削农民工太厉害了!”

  他认为应该用法律手段大幅度提高农民工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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