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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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 13:46 证券时报 | |||||||||
    昨日本报在一版头条位置率先披露了我国将设立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的消息后,不少投资者来电与本报联系,询问有关事项。除了新股申购冻结利差资金以外,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还有哪些资金来源?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将如何运作?带着这些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进行了进一步的采访。     风险补偿基金设立在即
    据了解,关于设立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有关部门已经酝酿了较长时间。今年3月,证监会就已和央行金融稳定局、财政部金融司进行了较充分的意见交换。在今年的数次证券经营机构座谈会上,监管部门也就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的设立向多家券商征求了意见。三部门已经就此事达成共识,确定了实施的基本思路,并正式上报设立请示。     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刘俊海表示,设立专门的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他说,从此前的券商风险处置实践来看,央行的再贷款占了较大比重,等于是以全社会的资源来补偿证券市场的风险,这只是权宜之计。而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拓宽处置资金来源,乃是关系市场长远发展的大事。     多方筹集资金     一位知情的券商总经理透露说,在几个月前,证监会已成立了一个专门的风险处置办公室,准备筹备一个规模在数百亿的风险补偿基金。据其介绍,可能的方案是,央行将负责一部分启动资金,深沪交易所和各家券商也将承担部分资金,新股发行中的利差收入也是资金的来源之一。     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银说,从国外投资者赔偿制度的实践来看,此类补偿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会员所交纳的费用,向政府或金融机构的借款,投资收益等。而有些国家在基金启动初期也有政府拨款。他介绍说,在对证券经营机构收取的费用方面,国外通常会根据其资产及客户规模、盈利能力、经营管理水平、风险程度等区别收取会费。     可以确定的一个重要来源是新股申购冻结利差资金。据了解,新股申购时冻结的资金,可享有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最新的利率水平为1.62%,而在新股询价制下,需退回给申购人的利息以活期存款的0.72%计,利差达到0.9%。对于大规模的申购资金而言,利差不是小数。     参考海外运作模式     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设立以后,将会如何运作?主要的应用范围会有哪些?海外市场的一些通常做法可供参考。     胡汝银告诉记者,许多国家都设立了投资者赔偿计划,其主要的目标是当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出现破产、关闭等情况无法归还投资者的投资资金时,给予投资者一定比例的补偿。少数国家也把由于券商错误的投资建议、低劣的投资管理或错误的经纪交割而使客户蒙受的损失等情况包含在内。     他还介绍说,在多数国家,补偿的对象主要是个人投资者和小型的机构投资者。而出于防止出现道德风险等考虑,绝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一定的赔偿限额。资料显示,美国的赔偿限额为50万美元,其中现金的赔付限额为10万美元,加拿大为100万加元,而香港则为15万港币。     在多数国家,投资者补偿基金同时会开展一定的投资活动,以实现保值增值。刘俊海认为,我国的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应当也可以进行相应的投资,除存款以外,购买国债、甚至购买基金都是可以考虑的选择。他还认为,对于这一即将设立的风险补偿基金,应有相应的法律规章来规范其运作。     从海外市场的经验来看,投资者补偿基金的具体模式通常有两种。刘俊海说,一种是独立公司模式,如美国的投资者保护公司,是一个非盈利的会员制公司,其董事由美国总统及财政部、美联储进行委派,由这一专门公司负责投资者补偿基金的日常运作。还有一种则是附属模式,即由交易所或证券业协会来发起成立基金,并由他们来负责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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