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便利了 更要防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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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 13:15 证券时报 | |||||||||
    “无论对新规程怎么解读,该等规程都是制度错位”,在研读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日前发布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交易操作规程》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操作规程》及此前发布的管理办法后,一个证券法律界同行如是说。     两个新规程和此前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颁布,对监管者来
    目前我国的证券公司问题较多,被查处的问题券商仅是证券公司群体中一小部分。大部分证券公司多多少少都存在治理不健全、风险控制虚化、管理层道德风险难以抑制等问题。在这种背景下,管理办法和新规程的横空出世并不能从根本上降低券商的融资风险。     在证券公司“没有打扫干净屋子”的情况下,任何融资行为(包括长期和短期)结果都一样,不管你融资的过程多么规范、设计的还债计划多么完美,所融资金最终的用途,很可能不是用来缓解其日常经营中的资金紧张和优化其资本结构,而是被用来填补证券公司各种各样的“窟窿”。     很难想像证券公司(即使是符合发行短期融资券条件的证券公司)在管理层道德风险没有消除的情况下,特别是在证券公司自身存有“黑洞”的情况下,会真正按市场原则和新《规程》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按照新《规程》的要求,交易中心仅为短期融资券交易的参与者提供报价、交易和信息服务,其自身仍要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因而缺少制约证券公司的现实强制力。更为重要的是,由于证券公司多是国有企业,迫于政府压力,即使证券公司真的遭遇财务风险,交易中心甚至人民银行也必须考虑政府立场,因此很难对证券公司采取什么有效措施。(作者供职于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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