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直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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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 06:2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1月30日(星期二)在深圳市南山区麒麟路21号深圳直升机场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25,608,000股,全部为国有法人股,占
一、经与会股东及其代表的审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同意325,60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出资组建公务机公司及其可行性报告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则和要求,负责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公司进行组建公司的谈判,并负责合同、章程等相关法律文件的拟定和签署及组建公务机公司的报批工作; (同意325,60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购置4架直升机及其可行性报告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负责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报批工作。并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则和要求,在项目获得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批准后,负责与欧洲直升机公司等供应商的谈判和购机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的拟定、签署,并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同意325,60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为便于公司取得经营许可,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135部规定的通用航空业务范围内,以及新增的通用航空经营业务取得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同意后,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的相应内容。 (同意325,60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二、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陈利民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O四年十一月三十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