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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股份(600630)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 05: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龙头股份(600630)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次股东大会暨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

  2004年6月16日上午在上海市肇嘉浜路777号上海青松城大酒店3楼黄山厅召开。

  75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208,659,95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本的49.112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投票表决形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200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8,599,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10%;反对:

  17,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6%;弃权:42,68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05%。

  (二)、200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8,599,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10%;反对:

  17,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6%;弃权:42,68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05%。

  (三)、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人事提案

  1.选举朱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08,630,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83%;反对:

  17,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6%;弃权:27,28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31%。

  2.选举薛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08,630,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83%;反对:

  17,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6%;弃权:27,28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31%。

  3.选举吴光玉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08,622,3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66%;反对:

  21,5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3%;弃权:27,28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31%。

  4.选举丁晓云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08,587,1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66%;反对:

  21,5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3%;弃权:27,28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31%。

  5.选举陆红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08,578,0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70%;反对:

  18,2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7%;弃权:29,73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3%。

  6.选举史建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08,578,0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70%;反对:

  18,2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7%;弃权:29,73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3%。

  7.选举周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08,577,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70%;反对:

  18,2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7%;弃权:29,73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3%。

  8.选举陈凯先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08,578,0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70%;反对:

  18,2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7%;弃权:29,73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3%。

  9.选举曹惠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08,578,0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70%;反对:

  18,2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7%;弃权:29,73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3%。

  10.选举黄均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08,605,4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83%;反对:

  17,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6%;弃权:27,28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31%。

  11.选举凌建华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08,586,1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72%;反对:

  17,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6%;弃权:29,73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2%。

  12.选举苏寿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08,585,1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56%;反对:

  21,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2%;弃权:29,73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2%。

  13.选举刘寅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08,588,5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72%;反对:

  17,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6%;弃权:29,73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2%。

  14.选举戴自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08,588,5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72%;反对:

  17,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6%;弃权:29,73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2%。

  (四)、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成员的人事提案

  1.选举黄昭仁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208,586,1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46%;反对:

  21,6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4%;弃权:52,17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50%。

  2.选举赵达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208,576,4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00%;反对:

  21,5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3%;弃权:61,97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97%。

  3.选举包炜堂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208,592,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79%;反对:

  18,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6%;弃权:48,95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35%。

  (五)、2003年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08,594,6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87%;反对:

  2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2%;弃权:41,88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01%。

  (六)、关于支付200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以及聘任2004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同意:208,592,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79%;反对:

  2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0%;弃权:41,88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01%。

  (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08,600,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13%;反对:

  17,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6%;弃权:41,88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01%。

  (八)、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同意:208,597,6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02%;反对:

  17,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6%;弃权:44,33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12%。

  (九)、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同意:208,593,0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79%;反对:

  2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0%;弃权:41,88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01%。

  (十)、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208,592,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76%;反对:

  25,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3%;弃权:41,88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01%。

  (十一)、关于变更2001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同意:208,591,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74%;反对:

  18,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6%;弃权:50,08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4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徐晨见证,其结论意见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律师法律意见书;

  (三)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16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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