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规模私有化到“点状方案”;从无偿私有化到有偿私有化;从私有化到公司治理
三个变化看俄罗斯
许新
俄罗斯国有企业的改革是在“私有化”的概念下进行的。通过私有化,俄罗斯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截至2000年,在企业比重上,国有企业占11%,非国有企业占89%(其中私有企业占75%);在就业比重上,国有企业占38%,非国有企业占62%(其中私有企业占45%);在资产比重上,国有资产占42%,非国有资产占58%;在产出比重上,国有经济占GDP的25%,非国有经济占75%(其中私有经济占30%)。俄罗斯的私有化提供了许多值得鉴戒的经验教训。
从大规模私有化到“点状方案”
俄的大规模私有化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证券私有化”(1992年7月~1994年6月),通过发给公民私有化证券无偿地转让国有资产。首先将应该私有化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然后向每个公民发放1万卢布的私有化证券,总共发放1.5万亿卢布,相当于国有资产的35%;最后在专门的拍卖市场出售改组为股份公司的国有企业的股票,公民用证券购买。第二阶段为“货币私有化”(1994年7月~1996年底),通过用货币购买私有化企业的股票有偿地转让国有资产。改组为股份公司的国有企业股份的分配大体是:1/3归国家所有,1/3在本企业职工中优惠配售,1/3在市场自由出售。
大规模私有化推动了所有制的改造,但是它的出发点、强制性和非规范性造成了严重的问题和后果,最主要的是没有效益。第一,叶利钦时期搞大规模私有化是出于一种政治目的,放在首位的是“使改革不可逆转”,而不是提高企业生产效率。第二,“证券私有化”没有资本投入,从而没有技术进步,资产数量和质量没有发生变化;第三,企业由内部人控制,领导和管理者仍为原班人马,难以实现机制转换。第四,“货币私有化”由于缺乏原始资本,进展步履维艰,股票价格长期低迷,企业经营状况普遍不佳。
在大规模私有化遭到议会和人民强烈反对的情况下,政府从1997年起停止大规模私有化,转入“个案私有化”阶段。个案私有化的特点和政策的主要变化是:(1)按“点状方案”有选择地个别地进行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2)强调私有化的中心是增加投资和提高企业生产效率;(3)私有化收入不再用于经常预算支出,而纳入发展预算用于投资;(4)取消给劳动集体提供的优惠侧重吸引能有效管理的投资者;(5)把私有化对象扩展到不动产范围,包括企业所在的地皮;(6)企业资产根据法定资本、帐面价值和市场价格综合评估,防止资产流失;(7)加强国家对私有化过程的监督。
从无偿私有化到有偿私有化
俄罗斯私有化的又一严重问题是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据国家杜马1997年公布的资料,私有化的损失总计达9500万亿卢布,合1.7万亿美元,其中经济损失1万亿美元,社会损失0.7万亿美元。相当于1996年国内生产总值的4.2倍,相当于“二战”期间苏联损失的2.5倍。
无偿私有化本身就是一种资产流失。“证券私有化”时期,改组为股份公司的国有企业的职工享有三种优惠方案,其中第一种方案规定:企业职工可以无偿获得占企业法定资本25%的股份,还有权以优惠30%的价格购买10%的股份,企业领导人还有权再购买5%的股份(购买股票使用的是私有化证券和企业基金)。其余的股票投到市场供公民用证券购买,数额不得少于法定资本的35%。这样,无偿转让的比重高达75%。由于股票从未获得股息,也从未分过红利,后来逐渐被企业领导和银行家廉价收购,资产落入少数人手里。
货币私有化的有偿性质,使俄罗斯大中型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走上规范的轨道,有利于增加投资、改善经营、扩大预算进款、停止资产流失。但是,在缺乏原始资本的条件下,政府为了推动私有化便采取了国有股份抵押贷款办法,这使国有资产甚至大型企业的控股权廉价落入大银行手中。俄罗斯金融工业集团(金融寡头)的形成和壮大与此直接相关。因此,俄罗斯的私有化被称为“官员的私有化”、“经理的私有化”、“影子经济的私有化”和“掠夺的私有化”。
从私有化到公司治理
基于私有化出现的严重问题,俄共等左派提出重新国有化的主张。普京总统对此持慎重态度,肯定私有化在改造所有制上的成果,反对重新国有化,主张通过企业重组和公司治理解决私有化存在的问题。
第一,关于公司类型。俄罗斯的股份公司分为开放型股份公司和封闭型股份公司,前者是可上市公司,后者是不可上市公司。俄在大规模私有化过程建立的2.7万家股份公司中,只有20%是开放型股份公司,80%是封闭型股份公司。俄罗斯政府和学者都主张通过企业重组将封闭型股份公司改造成开放型股份公司,以便打破内部人控制,改善公司治理,提高企业生产效率。
第二,关于融资模式。现代市场经济的公司有两种典型的融资模式,一种是以证券市场为基础,即英美模式,一种是以银行为主导,即德日模式,两者各有利弊。鉴于俄商业银行采取的是综合银行体制,在职能上与投资银行不分;同时,俄又主张建立开放型股份公司,重视市场融资;因此,俄学者认为,俄股份公司的融资模式应该是混合模式,既靠证券市场融资,又靠银行投资和贷款。
第三,关于公司治理。俄联邦《股份公司法》规定:股东超过1000人的公司,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7人,股东超过10000人的公司不得少于9人;股东超过1000人的公司,董事会的选举须采取累积投票制;禁止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兼任,经理部成员担任的董事不能超过董事总数的1/4;董事会的成员只能是自然人,并应有独立董事;总经理和经理部可通过招投标办法选聘,以优化“委托-代理”关系;对代理人的激励机制为高薪和股票期权制。
第四,关于企业重组。首先,改变内部人(本企业职工和经理)控制股份公司的局面,增加外部投资者特别是外资持股的比例。1994~2000年,内部人持股的比重从60%~65%下降到30~35%,外部投资者持股的比重从15%~25%上升到50%~55%,国家持股的比重从15%~20%下降到10%~12%。其次,寻找战略投资人,对企业进行大规模投资和现代化技术改造。采取出让1/4或半数以上股份的办法,吸引外国投资者。目前外国人已掌握俄大中型股份公司股份的30%。最后,实现资本集中化,使股东真正关心企业的经营状况。近几年,大股东掌握的股份和控股权不断增加,第一大股东平均占有工业企业股份的28%,前3名大股东合计占有企业股份的45%;第一大股东掌握控股权的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1/3。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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