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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劳动关系“法外运行”(6)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5日 01:11 21世纪经济报道

  常凯:说中小企业是弱者,必须要明确这个弱者是相对谁来讲。中小企业相对于大国有企业、跨国公司是弱者,相对于政府是弱者。对于中小企业的这种弱者态势,应该予以扶植和保护,包括税收调整、免除苛捐杂税、技术支持、资金和项目支持等。但这不是劳动法律调整的内容。

  而在劳动关系中,中小企业企业相对于劳动者是弱者吗?不论多小的企业,对于员工而言通常都是强者,是主动者。我们不能“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劳动合同法》调整的不是政企关系,也不是企业和企业的关系,它是调整劳动合同双方主体的关系,如果说在劳动关系调整中,要以“弱者”为名义豁免中小企业的法律责任,是没有依据和道理的。

  而且,实际上,一些规范的中小企业是能够接受《劳动合同法》的,抵触和反对的是那些原本就不规范的企业,是那些原本就欠账的企业。法律并不是你觉得不好就可以不执行,就可以“废除”、“修改”、“缓行”。对于法律缺陷和不足,当然可以讨论如何修改完善。

  但在对于法律的基本态度上,我们应该尊重和敬畏,而不能轻薄和蔑视。我们不能让那些规范的,守法的中小企业再吃亏。中小企业有规范的,不规范的,《劳动合同法》就是要保护那些规范企业。实际上,劳动合同的问题恰恰是在中小企业普遍存在。我们应该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准确把握法律,通过企业转型加强管理来适应法律的要求,而不能加剧他们对于法律的恐惧感和抵触感。因此,豁免中小企业,是一种很不负责任的说法。

  《21世纪》:北京大学光华学院院长张维迎在刚刚闭幕的中国企业家论坛上做主题演讲中指出,《劳动合同法》的一些条款,可能对中国未来经济的发展会有致命性的伤害。对此您怎么评价?

  常凯:中国的主流经济学派对中国改革的观点,历来是只站在企业家的角度,注重效益而忽略社会公平,忽略劳动者的感受。而且,中国劳动关系的研究在中国的经济学界,一直是一个被忽略的领域。如果只是在运用自己一贯的思维方式发表评论。这显然是不能够令人信服的。如果对于法律发表评论,起码需要认真研究一下法律条文,需要研究一下劳动关系的实际状况。《劳动合同法》有哪些具体条款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会产生致命的伤害,对于经济学家来说需要拿出具体的数据才行,而不能完全凭自己的专业感觉,就可以对法律做出评论。如果不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不结合法律制定的具体背景,就随意评论法律,是不够严肃的。因为他的这种评论缺乏依据,也缺乏讨论的基础和平台。

  (实习生林美玉、康燕青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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