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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劳动关系“法外运行”(5)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5日 01:11 21世纪经济报道

  要实现劳动关系运行法制化,必须要发挥政府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政府是劳动法制的规制者、监督者、救济者、仲裁者,具体要对于法律实施的保证和监管、对于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制裁、对于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等方面。否则法律将会流于形式。

  政府对企业劳资关系要严格执法,加强监管,这实际上也是对守法、规范企业的一种支持。如果允许那种不守法、不规范的企业继续存在,又是合理的存在,那就是对规范企业的一种权利侵害,结果造成劣币驱逐良币。

  《21世纪》:您认为目前的《劳动合同法》还有哪些地方需要完善?政府应该如何解决中小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困难?

  常凯:在相关的配套政策上,我觉得需要政府调整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植政策。首先,中小企业的税率的问题,目前中小企业的税率负担过高,应该考虑降低;再有,对中小企业的不合理收费要减免。政府对中小企业,还应该在资金上、在技术上加以大力支持;在具体的产业发展政策上,比如出路引导、转产,或者是产业转型,都需要国家要投入力量和资金,加以扶持。

  这里,还有一个社会保险问题。这对很多中小企业来说压力也比较大,尤其是农民工,涉及到社保全国统筹,农民工愿意还是不愿意上?如果农民工不愿意上,企业还有压力,这项工作究竟怎么去做?我认为国家财政在社保问题上,现在的支出比率太低。

  另外,在相关社保制度上和政策上,应该尽快加以完善,比如加快解决社保基金的全国统筹问题。对于劳动合同中的社保执行问题,我认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要求。因为社保具体的标准,具体的险种,《劳动合同法》中没规定,当然,这也不应该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问题。但是对此相关配套的制度和规定不明确,企业不知道该怎么执行。关于不同地区和产业的社会保险的险种、缴费标准、缴费的方法,不一定要求全国都一致,可以给地方政府一定的立法空间。这样可以更符合实际,也可以更好地执行。但并不是说不执行法律,仅仅是个完善的问题,是技术化的问题,它和要求废止完全不是一个思路。

  学界应该引导和支持企业遵守执行法律

  《21世纪》:有一些崇尚自由市场和私有产权的经济学家对新法提出质疑,认为有可能会打击企业家的积极性,损害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对此,您作何评价?您的观点是什么?

  常凯:“打击企业家的积极性”,首先要看是企业家的什么积极性?这又回到原来谈到问题上了。目前,中国企业最大的问题是在劳动关系上对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够。《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打击那些守法企业家的积极性。如果企业家违法的积极性被打击,我觉的是件好事。我认为,正是企业的违法行为才造成了劳资双方的不信任,以及劳动关系的冲突和矛盾,影响了中国企业和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

  而且很有意思的是,有学者提了批评意见,却没有对任何具体法律条文做分析,而且也没有分析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之间有什么差别。

  劳动关系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仅仅用一个经济学派的的观点就完全否定一个法律,是缺乏说服力的!

  《21世纪》:王一江教授提出,在某种程度上中小企业也是弱者,各国对中小企业都采取保护发展的政策,所以对中小企业应该豁免《劳动合同法》,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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