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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劳动关系“法外运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5日 01:11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胡敬艳

  ——专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

  虽然《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已经开始施行,但对其争议却一直没有停歇。

  远的不提,单就说说近期颇有影响的几位学者对此提出的尖锐批评。

  张维迎,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他在3月4日刚刚闭幕的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上公开表示,《劳动合同法》的一些条款,可能对中国未来经济的发展会有致命性的伤害。

  “这个出发点也许是对的,为了帮助低收入阶层,为了帮助工人和团体,但可能最后的结果相反,这个法律最大伤害的恰好是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民工,包括城市的一些普通的工人。”这位一直处于争议漩涡的学者,依然毫不避讳自己的观点。

  王一江,哈佛大学经济学博士,长江商学院教授。2008年2月18日,直接撰文《吁请对中小企业免除〈劳动合同法〉》,呼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尽快通过补充立法,宣布对中小企业实行免除(即不要求中小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法》。他认为这样做,有利于建立一个公平高效的和谐社会,有利于同时帮助中小企业家和最底层劳动者两个弱势群体,有利于应对2008年宏观经济面临的挑战,有利于国家长远的健康发展,这样做也完全符合劳动立法的国际惯例。

  再有就是两会期间,政协委员张茵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议案,在政协委员之间引发热议,支持力量也颇多。此举更是掀起对《劳动合同法》争议的一个小高潮。

  当然,对于以上观点,不同意见的表达也颇为强烈。3月10日,国际知名财经媒体英国《金融时报》一篇题为《耐克:中国劳动法与国际标准有差距》。耐克在其首份关于在华企业社会责任行动的报告引述“如果把中国《劳动合同法》与《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规定员工基本保护相比,中国员工所享受的保护仍与其它国家员工存在差距。”并且表示,“我们对于中国政府加大员工权利保护的重要措施表示赞赏。”

  “如果中国经济界、商界对《劳动合同法》表示一个明确的支持态度,我觉得会是中国企业家的光荣。”华生,知名的经济学家,在不同场合都表达了对《劳动合同法》的强烈支持。

  3月11日下午,广东省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总工会副主席孔祥鸿表示,愿意就《劳动合同法》通过电视台或者在报纸开专栏和张茵委员辩论,把事实辩得清清楚楚。但,张茵以“没有必要,也没有时间”拒绝了。但在网上激起的讨论却一浪高过一浪。

  孰是孰非?或者争议何解?

  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组组长常凯教授。

  面对诸多对于取消《劳动合同法》的汹汹之声,常教授观点鲜明:“取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只是表明提出者缺乏基本的劳动法制观念。虽然我们有《劳动法》,但这个法律并没有认真在各类企业贯彻实施,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非公企业。《劳动合同法》的基本作用是要以劳动合同制度为直接目标,推进《劳动法》的实施,实现企业劳动关系运行的法制化。那些“取消”、“废止“、“缓行”《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实际上是要求继续维持企业劳动关系“法外运行”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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