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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学生工事件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又一次丑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1日 14:52 中国网
近日,随着黑砖窑事件处理结果出来以后,黑砖窑事件算是告一段落,归于沉寂。而就在这时,突然杀出《绝不做“黑学生工”——100天讨薪的心路历程》北师大学生讨薪事件,28名北师大研究生集体跑到西门文化公司追讨劳务费用,引发热议。 有人说,《劳动合同法》出台还不到一个月,又有黑工事件发生,这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又一次丑闻。但是细细分析此次事件,发现这次丑闻不在于事件本身有多丑,而在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同样是黑字打头,但是和黑砖窑事件是完全不同性质的。从整个事件发生来看,公司方因种种事由未能及时发放学生们本应得到的工资,而学生们因公司方迟迟未能兑现工资而怒上心头,决定一起集体上门讨薪,事由如此简单。 “此事的关键问题是,双方并未签任何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这也是此次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的意义之一。”易才集团相关人力专家说道。《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回顾这次事件,同时联想到更多的学生兼职、民工打短期工,而被拖欠薪资甚至无法拿回劳动报酬的情况,这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获得报酬的游动性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样,既能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又能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人制度,减少拖欠工资现象,树立一个良好企业形象。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对目前中国劳动关系的一个重大调整,使中国人力资源步入一个法制化时代。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作为本土最具实力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之一,其服务网络覆盖全国60多个城市,并且肩负此次劳动合同法培训和普法工作的易才集团人力专家建议:无论企业还是劳动者,都要尽量的按法办事,双方签订详细、适当的劳动合同,对双方都有益处。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处理。很多用人单位认为,像这样短期的兼职工作,没必要繁琐的签劳动合同,但如果发生如西门公司这样的情况,损害的只有公司形象和名誉。如果西门公司和这些学生们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这些学生就不会集体上门讨薪,或者说西门公司也会因重视而按时发放薪资,这样的事情也许就不会发生。 黑学生工事件,是一次被刻意放大的劳动纠纷,也许连劳动纠纷也算不上,公司方并未拒绝支付学生工资,只是各种理由延迟了支付。但是,这个事件之外,仍然有更多也更为恶劣的拖欠兼职学生的工资、民工工资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有利的遏制这些行为,同时,劳动者要保护自己的利益,也请拿起法律的武器!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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