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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收入源头在哪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3日 01:48 中华工商时报
“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灰色收入总计4.4万亿元。”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6月8日在京表示。王小鲁带领课题组于2005年-2006年对全国几十个城市和县的2000多名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进行了家庭收支调查,完成了题为《国民收入分配状况与灰色收入》的研究报告。(6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据介绍,此处的灰色收入主要有:非法收入、违规违纪收入、按照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其合理性值得质疑的收入、其他来源不明的收入。国家统计之外4.4万亿元!这个“无主”数字已经不少。但我仍旧相信,还有更多的灰色收入没有被统计进去。尽管课题组调查的2000多名居民均为研究人员的亲属和朋友。问题是,即使面对亲属、朋友,又有谁会主动坦白自己贪污了多少钱呢?显然,4.4亿元更多的是符合法律和道德的其他来源不明的收入。 灰色收入产生的原因,我们总习惯于归咎于制度问题。同样,这次也不例外。王小鲁说:“目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主要不在于市场化,而在于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腐败和灰色收入。”那么,哪些制度不健全呢?课题组根据公开发表的各项调查和研究认为:财政资金部分存在管理漏洞、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行为、土地收益流失以及垄断行业的工资。的确,这不是市场化问题,是制度问题。但如果仅仅停留在从制度上找原因还不够。 制度是人制定的。某种程度上说,制度的问题就是人的问题。常常听到建立健全某项制度,但为何制度总是不那么完善呢?在我看来,不是不能,而是不为。现实中,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往往又是制度漏洞的受益者。让他们完善制度,防止腐败和灰色收入,无疑于自我剜肉。一个突出的例子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么多年“只听楼梯响”。相比国外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我们在技术和设备上并不落后,关键是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没有诚意。 同样,导致腐败和灰色收入的财政资金的管理漏洞、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行为等制度问题,谁来完善这些制度?谁来执行这些制度?而谁又是这些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力的最大受益者?事实已经明摆在我们面前。这种情况下,高喊完善制度就显得那么苍白无力。完善制度的一个前提,制度的制定者一定不能是制度漏洞的受益者,否则,他们就失去了完善制度的动力。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症结恰好就在于此。这是制度不完善的一个现实背景。 “目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主要不在于市场化,而在于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腐败和灰色收入。”制度导致腐败和灰色收入,这样的判断是非常正确的;完善、健全制度,这样的努力目标也是完全没问题的。但问题是,怎么破解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者同时又是制度不完善的受益者这样一个困境,恐怕才是真正深层次的问题。同时,也是现实中许许多多制度明知不完善、不健全、有漏洞,而实际中又没有人去完善、去健全、去补漏洞的根本原因。(13G4)记者: -王攀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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