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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税收杠杆造就慈善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 08:04 新京报

  近日,提交给人大代表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修改稿中,为进一步鼓励公益性捐赠,将有关扣除比例由10%上调到12%。

  应该承认,国内的捐赠制度存在诸多弊端,是诸多富人不愿意捐赠的原因之一,政府的税收杠杆乏力,无法激起富人的捐赠热情,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在西方国家,富人的慷慨大度并非与生俱来,正是税收引导的结果。在西方国家,向社会捐赠可以免税,而将遗产留给子孙却要缴50%-80%的遗产税,这一导向,使人们乐意慈善捐赠。当然,看到了优惠政策积极作用的同时,却不能对慈善机构运作不透明、善款被挪用、占用等问题等闲视之。笔者认为,目前官方或半官方垄断慈善事业的局面必须尽快扭转,应该立法允许民间热心慈善事业的组织和人士从事慈善事业。只有这样,才能在竞争中提高慈善组织的运作水平和透明度,从而消除企业家和富人的后顾之忧,使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作用。王伟(广州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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