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合同至今未签 电煤争议反映双重认知错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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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 03:43 每日经济新闻 | |||||||||
叶檀 每经评论员 电、煤双方对于煤炭价格认知的差异之大,反映在今年元旦举行的“2006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上,重点合同电煤至今一单未签。 今年是国家放开电煤价格第一年,由于电价仍然管制,计划电与市场煤的称呼由此
于是乎,国家发改委、铁道部、交通部发往各发电、电网企业和煤炭企业《关于继续做好部分电煤价格协商,保障2006年煤炭电力生产供应的紧急通知》,以行政命令的方法,要求目前尚未签订合同的部分重点煤炭、电力企业,在2月份内完成全年电煤合同和运输合同签订任务。对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对因未签订电煤供货合同或因价格未达成一致而导致煤炭供应中断、影响电力生产供应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像前两年一样,计划电与市场煤、半市场煤之间的深沟,最后还要靠行政之手来填补。 以为市场定价了就是市场煤,这是第一重认知错误。煤炭企业盼望多年的资源市场定价权,近期看来仍无实现的可能,因为占据煤炭消费量一半以上的主要交易对手———电厂仍然受到计划体制的束缚。一些电厂提出,在计划电未得到根本改观的情况下,发改委应仍以实现“煤电价格联动”政策为上。电厂显然更愿意让自身也成为资源价格市场链条上的一环,与煤矿同收渔翁之利。没有相应的市场化的买方市场,所谓的市场煤未免名不符实。 为什么电厂不能转而谋求多方供货渠道呢?这就涉及第二重的认知错位,即不仅发电厂在行政管制范围内,从根本上说,我国的各大煤矿也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市场化,所谓市场煤只是指定价权的放开,而不是指行业内的公平竞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钱平凡认为,中国的煤炭行业长期处于垄断状态,国有煤炭企业尽管近些年进行了公司化改革,部分优质企业海外上市,但总体而言,大型煤炭企业鲜有外部资本进入,重组改制迟缓。而如今政策制定者“限小扶大”和行政化整顿矿权的思路,向着市场化的相反方向渐行渐远。 受到管制垄断的电老大,面对同属国字号的独占大部分资源的煤矿,争议的激烈可想而知。 有意思的是,据《中国煤炭报》报道,今年春节期间各地煤炭企业破天荒地共有20568处矿井放假检修,检修矿井占87.3%,1月份全国原煤产量完成14043万吨,与去年同比减少1663万吨,下降10.6%。由此导致的市场效果立竿见影,河南、江苏、山西等主要产煤地区的煤炭库存都在不同程度减少,在保持总体供求平衡的情况下,出现了煤炭市场供不应求的迹象。 这一以市场倒逼、“胁迫”有关部门和企业接受价格的做法,也算是资源性垄断企业的常规兵器。但电力企业本非市场化的主体,对于这样的胁迫不会过于在意,最终的结果无非是矛盾上交。 煤电双方“积怨”甚深,其根源是基于对市场化认知的双重错位,定价的市场机制与经营的行政管制、交易一方的市场化与另一方的行政管制的不匹配。从电煤这一个案的处置来看,可以预料,今后很长一段时期,解决矛盾的方法仍将以发改委等部门的行政调节为主。要真正实现市场煤,煤炭价格的放开恐怕还只是皮毛,而煤炭与电力行业的全面放开才是关键。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