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商业领域正当其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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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19:54 《华商世界》 | |||||||||
胡景岩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后,引起国内外各方人士的极大关注。对其原则和精神的准确把握,是外商更好地投资商业领域的保证。 商业领域是我国最早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之一。《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进一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淡化了对投资者资格条件的限制,取消了对投资者资本和业绩的要求,只规定投资商业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章的行为。鼓励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先进的商业经营管理经验和营销技术、广泛的国际销售网络的外国投资者创办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对于外国投资者的控股比例、企业注册资本都放宽了条件,规定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最低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零售企业30万人民币,批发企业50万人民币);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在中西部地区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40年。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则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申请设立商业企业的同时申请开设店铺的,应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增设店铺的,除符合前述要求外,还应按时参加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并年检合格,企业的注册资本全部缴清。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规定,经批准,从事零售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商品零售;自营商品进口;采购国内产品出口;其它相关配套业务。从事批发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经营的业务为:商品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商品进出口;其它相关配套业务。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授予他人以特许经营方式开设店铺。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批准可以从事以上一种或几种销售业务,其经营的商品种类应在合同、章程有关经营范围的内容中注明。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商品以及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从事批发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得经营盐、烟草,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得经营烟草。 同一外国投资者在境内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以上的,如经营商品包括图书、报纸、杂志、汽车(2006年12月11日起取消本限制)、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 已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增加分销经营范围后,在企业开始获利年度起计算的减免税期内,若其生产性经营收入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享受该年度相应的免、减税待遇。 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经营范围同时包含生产和分销,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向税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减、免税。 (作者为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吉林大学国际经济硕士,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博士,教授、研究员)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