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品牌就应该是具有暴利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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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 17:38 21世纪经济报道 | |||||||||
谈锋 -------------------------------------------------------------------------------- 11月19日,在“2005首届中国地产品牌价值评估与品牌评选活动”论坛上,房产商
如果,政府真正代表民众利益去运作土地、资金和拆迁,那就会实现“利为民所谋”的目标。但是,市场经济中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博弈,往往产生代理人选择不利于被代理人利益的目标。甚至可以说在市场经济状态下,凡是行政权力过多参与的地方,只能满足少数人而违背广大民众的利益,这就是占有话语权的“强势力量”一直否认房地产“泡沫”的原因,也是地方政府不愿意自己辖区内房价下跌的原因,更是房地产商敢于追逐暴利的根源。 ——11月24日,顾一冰在《中国青年报》发刊,质疑任志强的观点。 所谓“房产品牌就应该具有暴利”只不过是典型的欲壑难填。而支持某些开发商欲壑难填并且猖狂叫嚣的资本,正是其从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那里得到的阶层优越感和特殊占有地位。他们是被人娇宠的“经济贵妃”,他们可以贡献GDP数字,他们把暴利留给自己,把政绩数字送给别人;他们又是左右逢源的“经济章鱼”,先把吸盘伸进银行里,又把8只脚全部伸进买房人的钱袋,然后用别人的钱来造房子,再把造好的房子高价卖给别人。 ——11月23日,中国经济网发表网友对任志强的观点的看法。 虽然存在品牌暴利,但从来没人说运动鞋、眼镜、背包等是暴利行业,因为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能力自由地选择;房地产业所以连连被评为暴利行业,正在于这个行业整体性的暴利——除了选择不买房,消费者根本没有逃避暴利的空间,品牌也罢,非品牌也罢,价格都高得吓人,一色儿的都是“品牌价”。行业整体性的暴利条件下,企图以“品牌就应暴利”偷换“行业整体性暴利”的概念,实在荒唐。 ——11月23日,《燕赵都市报》发表曹林的反对意见。 我从来都没有说过房地产是暴利行业。恰恰相反,我一直认为这是一个非暴利的行业。 ——11月23日,华远集团董事长任志强接受《北京现代商报》采访,而这次是针对自己曾经说过的话,同样直言不讳地表态。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从来没有哪一个行业像房地产业这样盛产亿万富翁,各种富豪排行榜上,房地产富豪连年占据半壁江山;“中国十大暴利行业”中,房地产业每年都是“第一名”,暴利绝对值和公众评价恶誉度年年都是五星。如果任志强的暴利理由成立,有如此之巨又如此之久的暴利“支持”,那我们的房地产业早已应该是品牌林立了。可实际上呢?买房时鲜有让老百姓真正放心的品牌,交税时更没有因为雄起而值得一说的品牌。 ——11月23日,红网发表舒圣祥的评论。 早有人指出,房地产业的财富精英在谈及社会和公众话题时,只会说行话、切口,却不考虑公众的语境和背景,其结果是只有破坏性没有建设性。在我看来,这缘于精英们对公众缺乏足够的尊重,对自身知识的自负以及强势的社会地位使得他们很难顾及普通公众的所思所感。 ——11月23日《广州日报》发表毛飞的个人观点。 任总的观点绝对是错误的。 ——11月19日,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易宪容在“2005首届中国地产品牌价值评估与品牌评选活动”论坛上直言,“品牌”并不是“高价”的代名词,低端产品同样需要“品牌”。同时,在当前中国的房地产行业并没有形成真正“品牌”的环境下,开发商打着“品牌”旗号作为“暴利”的理由根本就站不住脚。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