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朴民风用来卖钱 无人超市风俗渐成恶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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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 12:17 南方都市报 | ||||||||
唐昊 昨天的《南方都市报》报道,广东德庆金林村有一个200年历史的“无人超市”。村民把要卖的菜标价后放在篮子里,挂在墙上后便离去,买菜的人则在拿了菜之后把钱放在篮子里。200多年来从未有拿了菜没给钱的事情发生。这种在城市少见的“淳朴”现在被当地旅游部门当做“民俗”拿来开发,游客要交15元钱才能进入参观。
近年来,对旅游产品的开发从最单纯的景点参观,不知不觉地进入到了另外一个层次——开发民俗和民风。在张家界,土家风情成为旅游必看的节目;在云南中甸,摩梭族的走婚成为卖点。这恐怕是那里的人们第一次意识到,生活方式也能卖钱。 如果能让更多的人体会当地的民俗民风,又能促进这些地区的发展,同时还能更好地保护地方特色,当然是皆大欢喜的局面。不过这种好事恐怕不常出现。有所得必有所失,有收益必有牺牲才是常态。当然,被牺牲掉的绝不可能是商业利益,更多的是有形无形的文化遗产本身。在很多时候,我们看到的是,惟利是图的所谓“开发”使得这些民俗变得虚假和扭曲,已经失去了原来的味道。就拿金林村来说,村民们现在挂在墙上卖的菜都是廉价的蔬菜、地瓜,而稍微值钱一点的鸡蛋肉类则不再出现,而改由小贩来卖。其实,这种淳朴的“民风”恐怕从开发它的那一天起就开始消失了吧?更有甚者,有些民俗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几乎变成“恶俗”。笔者有两次被同事朋友起哄和风景区里的“新娘”表演“拜堂”,最后的结果当然都是伸手要钱。这样的“民俗”有时让人啼笑皆非,有时不免引人反感。 其实所谓“民俗民风”,也是一种无形的传统文化资源,对其进行合理保护理应成为政府和社会的责任。无节制的开发无论是对有形的“世界遗产”,还是对无形的传统文化资源,都只能是一种破坏。 有很多人认为,人的生存发展优先于文化资源的保护。因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归根结底都是为了人的利益服务。许多旅游部门的领导无疑也是持这种态度。但问题是,历史文化资源不但属于我们,也是属于子孙后代的。当代人的短期利益和子孙后代的权利都是同样正当的,都应当得到保护和尊重。如果单纯地强调现实利益、强调发展而忽视保护,在理据上是说不过去的。因为这个思路如果是完全正确的话,那些严重破坏环境的乱砍滥伐、毁林开荒、过度放牧,乃至违法的小煤矿、小造纸厂、小水泥厂,又何尝不是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解决了人们的吃饭问题呢?难道都可以放任不管吗?又有多少文化遗产、传统资源就这样在“发展权”的名义下被牺牲掉了? 这不是一种担心,事实上,发展权的确正在成为一种堂而皇之的借口,以掩盖其背后的商业利益和政绩追求。目前我国的文化遗产开发大部分由地方政府主管。而一些地方政府多是从自身利益出发,过分追求短期经济利益,投资方最关心的无非是如何获取最大的利润。在没有公众参与的情况下,不受制约的商业利益追求和政绩追求不免带来错位的开发,这已经成为困扰环境保护和文化资源保护的痼疾。近年来,一些所谓世界遗产、风景名胜的票价不断上涨,仅去年就有6处世界遗产景观涨价,无非是因为这些门票收入对地方财政和企业都有好处,使得涨价得到了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等的支持而已。黄山、峨眉山门票收入的50%是作为上市公司的经营收入。属于全人类的世界遗产就成了少数人牟利的工具。同时,不少风景名胜被经营得面目全非,自然和美都大打折扣,生态系统更是遭到严重破坏。在这里,主管开发的某些政府部门和管理机构无疑是以“发展权”为名行公然侵犯公众利益之实。 若要真正保护包括“民风”在内的有形或无形的公共资源,就要探讨如何建立透明、开放和公正的公众参与的机制,以公众利益来防止地方政府利益和投资商利益的不正当扩张,在具体的方案上争取多赢的可能。与此同时,面对文化保护、风俗保护的呼声日渐高涨、而对这些公共资源的破坏性开发却愈演愈烈的情况,我国只有一部1985年制定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来进行规范,效果显然是难以令人满意的。为此,启动世界遗产和国家遗产的立法程序,明确这些公共资源的性质和开发的限度,以法律规范开发行为恐怕是势在必行。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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