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电荒要由市场做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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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 10:14 南方都市报 | |||||||||
经济人之梁小民专栏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今年前三季度,广东全社会用电量达177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电力电量缺口巨大。而据广东电网最新预测,明年广东全社会用电量2709亿千瓦时,将比今年增长13.5%,电力依旧紧张。
其实,从去年开始的电荒已从东部沿海蔓延到西部腹地,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由于供电成本增加和电力供应紧张,今年以来,部分省份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已上调了居民用电价格。动用价格杠杆固然会对缓解电荒有所帮助,但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电荒问题,还必须克服电力生产和供应体制上的弊病。 尽管我国的市场化改革已经有十几年了,但电力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计划体制。电力部门的名称改了,但实质上仍然属于行政部门,不仅各级领导仍然有行政级别,而且运行方式仍然是计划经济的那一套。计划经济的做法就是由政企合一的单位来管理和经营电力。这种单位既是经营电力的企业,又是实行管理的政府机构,有自上而下统一的体系,是一个占有市场百分之百的行政垄断者。说起来计划经济体制要实现按比例、有计划的发展,实际上能否规划和发展好,完全取决于领导人的眼光和能力。这些年的电荒正源于前些年对经济发展预测的错误,一刀切地停止了所有电力建设的投资。 在许多人看来,电力是一个自然垄断的行业,只能由一家垄断,不由国家垄断,就由某个企业垄断。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电力是由国家垄断的,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现在。走向市场化必须解决两个认识问题:一是电力是否一定要由国家来提供,二是电力是否必定由一家垄断。 电力无论怎么重要,仍然是一种产品,没有任何特殊性,它既可以由国家来提供,也可以由企业来提供。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能交给市场做的要尽量交给市场,电力是市场可以做到的,应该交给市场,交给企业去做。历史经验证明,国家亲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效率低下,成本高。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效率高于政府。生产经营活动尽量交给企业,政府退出所有这类活动符合市场经济原则。我国电力的市场化也应该把电力部门变为真正的股份制企业,政府要起到的作用仅仅是监管。 在相当长时间内,电力作为一个自然垄断部门,处于垄断状态。但随着技术进步,这种自然垄断正被打破,目前许多国家的电力部门,竞争正在加剧。认为电力是自然垄断在于全国的电网必须是统一的,这样才不会出现重复建设。但把现代电脑管理技术用于电网时,仍然可以实现统一电网时的发电站竞争上网和送电部门竞争销售。这种竞争就大大提高了电力部门的效率,使电价下降。根据这种成功的经验,我们的电力产业同样应该放开,实现电力企业的竞争。 按市场化经营电力产业的另一个问题是放开价格。过去我们对电价管制极其严格,总是担心价格变动对经济的冲击。应该说,电价变动的确牵一发而动全身。但这并不等于电价就不能变。只有根据供求关系调整电价,才能从长期中实现电力的供求平衡,以及电力的发展与整个国民经济相适应。价格可以调节国民经济的其他部门,同样也可以调节电力部门。让价格调节电力就要把定价权交给企业,让企业根据供求状况调整电价,政府顶多是对电价变动实行有限的监管或指导。 在目前电力紧张的情况下,电价应该上调。电价上调又可以抵制需求,尤其是减少电力的浪费。一些企业没有实现规模经济或生产方式落后,成为高耗电的电老虎。提高电价,迫使这些企业提高效率,节约用电。有一些企业无法改变耗电情况,承受不了电价上升而破产也是正常的。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仍然是效率的提高。在政府与居民的非生产用电中,浪费也相当惊人,只有用价格才能制止这些现象。提高电价可以提高用电的效率,减少电力要求。另一方面,提高电价可以刺激对电力的投资,在长期内实现电力事业的发展。提价对电力的作用也与其他行业一样。 电力紧张折射出体制矛盾,坚持电力部门的市场化改革是唯一出路。这就是电力也由市场做主的含义。 (作者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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