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静
请阅读下面的一组数字。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最近十年白酒产销量的统计数据为:92年547万吨,93年549万吨,94年651万吨,95年798万吨,96年801万吨,97年708万吨,98年585万吨,99年502万吨
,2000年476万吨,2001年420万吨。
透过这样一组统计数字,人们得出了“1996年中国白酒产量达到最高峰”的结论。
对此,在酒缸中浸淫40年的中国酒类商业协会原会长刘锦林提出不同看法。他认为我国白酒产销量在1992年已经达至最高峰,随后则是连年下滑。是什么使他敢于提出如此耸人听闻的反面结论呢?
他说,统计是有口径的,为适应不同需求而采用不同的统计方法就得出了不同的统计结论,而这个结论并不一定完全与实际情况相吻合。
从建国初期到1992年以前,国家统计局是将不同酒精度的白酒折为65度来计算白酒生产总量的的。因此,92年的统计数据547万吨是相对真实的。
自1993年到1998年间,国家统计局改变了统计方法,一方面,将散酒按生产量折为60度计数,另一方面,将品牌酒则按实际酒精度商品量计数,两者相加得出最后的统计结果,就出现了重复统计的情况,造成统计数据的失实。而96、97年散酒大流通更使国家白酒统计数字极大地膨胀,形成白酒总量的虚假高峰。实际上则是明升暗降,增加的是流通量,商品量本身并没有增加。
1998年以后,散酒流通量减少了。同时,国家从98年开始,统计方法变为:按实际酒精度的商品量计,且500万元以下产值的酒厂产量不计在内。问题就在于此。中国白酒厂有3万7千多个,能够达到500万元以上产值的却只有1000多家。也就是说,还有3万多家小酒厂的白酒产量没有反映在统计数据里面。可是以刘老最保守的的估计,这部分被免掉的产销量至少也应该有200多万吨。于是,就在统计数字上形成了97年到98年白酒产销总量的大滑坡。实际上,当年的白酒市场相对稳定,在供求总量上并没有太大的变化。
至2001年5月,国家颁布酒类商品流通的新税法,白酒要按照产量征税,不论度数,每斤酒增收5角钱的税额。可想而知,为了避税,酒厂所报数量一定少于实际产销量。在这种情况下,刘老估计,去年的中国白酒的商品总量应该是600-650万吨,而不是420万吨。
由此,刘老又提出了另一个不同于国家统计局分开发布的数据。他说,建国初期,白酒占我国酒类消费总量的79.27%,到2001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白酒消费只占到我国酒类消费总量的14%,刘老则认为事实上应该占到21%。他还说,白酒市场的逐步萎缩是我国两个文明程度逐年提高的结果。
热力推荐摩托罗拉 三星 三菱 松下手机图片专区,最炫、最酷、最流行!
新浪手机图片每天增加上百幅,下载最新图片送大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