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颐(北京)
19世纪末20世纪初,经过南北战争后的美国经济迅速发展,社会空前富裕,进入所谓“镀金时代”。但急剧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使社会结构短期内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也产生了种种社会问题。一边是社会财富迅速增加,另一边却是血汗工厂、贪污受贿、尔虞我诈、假冒伪劣……经济秩序极度混乱,社会生活开始动荡。其中最核心、最严重的是腐败现象如同 某种“综合症”一样突然并发,其广度与深度都令人瞠目结舌,似乎全社会都深卷其中。正是严重、普遍的腐败造成社会道德整体败坏、精神全面危机,更使贫富差别急剧扩大、各种社会矛盾突然尖锐,已经危及到社会的稳定。美国,处在一场巨大变动的前夜。
但就在此关键时刻,美国新闻界开始的“扒粪运动”(muckraking)却有力地制止了腐败的蔓延滋生,促进了美国社会的改良,使其躲开了一场重大危机。记者林肯·斯蒂芬斯(Lincoln Steffens)是这场“扒粪运动”的重要人物,他的自传《林肯·斯蒂芬斯自述》(展江、万胜等译,海南出版社2000年版)对这场影响深远的运动作了非常详细的描述,引人入胜,更发人深省:腐败是怎样发生的,如何制止、清除腐败,新闻媒体的职责是什么,怎样才能保持社会稳定、使之良性发展……
整体性腐败
斯蒂芬斯1866年出生在美国旧金山一个商人家庭,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毕业后到德国、法国学习心理学和伦理学,于1892年回到美国纽约,进入报界。一开始,他就被派往华尔街采访证券、金融消息,不久又长驻警署,负责采访纽约的犯罪消息。这种经历,使他既结识不少财经巨子,又与警界、社会最低层、各种犯罪分子多有往来,因此他对种种犯罪开始有了直观的了解和认识。他发现,金融界和政界关系密切,通过钱权交易双方都获得暴利;贪赃枉法是警界常事,警察定期向酒吧、歌舞厅要黑钱;种种犯罪分子往往是各有“门道”,可以少判、减刑甚至不受任何惩处。这些,使他对社会的腐败黑暗渐渐深有体会,开始认识到此时的腐败已不是个别人、个别现象,而是一种整体性腐败,是一种社会的病态。于是,他从单纯、客观的犯罪报道,转为深挖其后更深的腐败背景。
他的一些“揭丑”性报道渐渐引人注意,供职的报纸销路也因此大增。但他马上就发现,“一份报纸真的犹如一位女性或政客。当它年轻、诚实、充满理想的时候,它迷人、可信、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影响的人们看到这一点,看到它的用处,就试图占有它。他们中的一些人确实获得并保有它,进而利用它,滥用它,最后毁灭了它。”(《林肯·斯蒂芬斯自述》第232页,除特别注明外,下面引文均出自此书)他感到,如果真想做一番事业,一定要有自主的舞台。几经周折,他在1901年接受《麦克卢尔》杂志的老板麦克卢尔(S.S.McClure )的诚心之邀,出任该刊编辑部主任。以此为平台,他真正开始了揭露政界黑幕的生涯。 他首先以城市为单位,调查其腐败情况。他发现,他调查的这些城市全都腐败透顶,存在着政界、商界、司法界、警方等有组织的腐败。每个城市的权力都被这一小撮人掌握,形成一个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控制了城市的一切资源。这些结果使他相信,几乎所有美国城市都同样腐败。为了证实自己的判断,他又随机抽取了几个城市作调查,结果是包括首都华盛顿在内的城市全都一样。由此,他认为,“一旦贪污腐败以同样一种形式在各地出现,那么这种普遍的罪恶一定是有自身原因而非个人的结果,不是某些坏人道德败坏的偶然事件。”(第329页)也就是说,主要是制度、体制上的原因。他把这些文章结集出版,书名为《城市的耻辱》,引起轰动。但随着调查采访的深入,他发现城市是州的一部分,市政无法与州政分离,腐败的州总是庇护腐败的城市,虽然有些市政府与州政府是由不同的政党掌管。所以,州才是趋善或趋恶的单位。于是他的调查重点由市转向了州。对各州的调查更加触目惊心,那些大公司如从大铁路公司到面粉商、教材出版商等都想法设法买通法律或法律的解释权,使自己获得暴利。
“这是一个过程、也的确是一种体制,很显然是一个城市、一个州、一个州际商业体制,而不是政治性的政府,当然也不是民主政府。”(第369页)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无论是市还是州,都不乏决心清除腐败的有志之士,但他们都不能当政。因为长期的腐败已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结构紧密坚硬,外人难以插进。这种情况甚至造成了一种荒诞的“悲剧”,如果不参与腐败,城市或州根本不可能兴修或维持营运铁路、煤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等等。一个想“做事”的人,就无法洁身自好,不得不服从官、商由来已久的腐败性“游戏规则”,举国上下莫不如此。《为自治而斗争》一书,是他对各州腐败调查研究的成果。
腐败的主要特点就是官商结合,但原因何在?他提出,主要不应问是“谁”( who)、而应追问是“什么”(what)造成了腐败。政治家和不少民众往往把腐败归咎于商人,“商业”成为所有政治和经济上罪恶的根源。但他的调查表明,“所有这些大大小小的商业有一个共同之处,不是它们的大小而是它们对特权的需求:特许经营权和特别立法,这些都是以立法腐败为前提的;保护性关税、保障其特殊利益的法律解释、法律实施中的放宽或‘保护’要求法官、检察官和警察的‘提携’……‘特权’才是邪恶的根源;而‘特权商业’是恶魔。”他明确写道:“对我们造成损害的正是特权”,而“认识到这一点并不容易,但很重要。”(第417页)“特权”来自于政府,从根本上说,是政府的权力过大和不受监督造成了腐败。清除腐败,就要减小并监督政府的权力。
当然,强调制度因素的重要并不否定“人”的因素、否定道德因素。长期、普遍的腐败导致了道德的普遍堕落,只要有机会,从政客、商人到一般平民,都有不捞白不捞的想法,谁有机会都会“捞一把”,连最起码的罪恶感都不存在了。最常见的是许多选民将自己的选票卖给商人或政客,“在一些镇上,贿赂已经公开化了,而且不再称为贿赂。付给选民的钱,不管是2美元、5美元还是20美元,都被称作是对选民‘计时付酬’。”(《林肯·斯蒂芬斯自述》第391页)因此,他希望美国人民意识到:“他们的领袖在大处腐败,而他们在小处腐败。”(第357页)而公民普遍道德水平的提高,是反对腐败的重要基础。
与老罗斯福交锋
从市到州都如此腐败,不能不使斯蒂芬斯深思联邦政府究竟代表谁的利益。“姑且不论政府的实效性和可信性,我力求弄明白的是,总统、国会和政府部门代表的是人民的共同利益,还是代表着一部分人的特殊利益。”(第505页)带着这些疑问,他来到华盛顿拜访了西奥多·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老罗斯福”)总统。他与罗斯福总统之间的“交锋”,格外有趣,也格外引人深思。 罗斯福本人为官可谓清廉,深信自己代表了人民利益,而且也确实为之努力。但当谈话深入到他的某些具体法令法案时,罗斯福总统坦言,为了通过某些利国利民的条款,有时他不得不与参议院和众议院做某种交易,对此自己也时有忐忑,因为参众两院并非代表共同的利益。斯蒂芬斯立即抓住此点,尖锐地指出这实际也是一种贿赂。对此,罗斯福勃然大怒,坚决否认这是一种贿赂。斯氏则穷追不舍:“总统先生不是曾说过,尽管参议员们所行不端,你还是不得不与之周旋吗?”罗氏答曰:“不错。”他又问道:“总统先生也曾说过,为了笼络某些参议员,你不得不对他们的人选委以官职,不知正确与否?”“不错。”罗斯福答道。斯氏于是得出结论:“那么,这岂不是意味着总统先生为了得到他们的支持票而不惜授之以利吗?”但罗斯福仍然否认这是贿赂。这时,斯蒂芬斯反复向罗斯福说明:“这正是最令人难以容忍的贿赂。因为这种做法是以公薪的名义花人民的钱,而不是动用参议院的钱,况且如此作为仅仅是为了赢得由人民选出的参议员的支持—支持反映人民意愿的议案!这已经不仅仅是贿赂,遮遮掩掩、数目不多的贿赂了。而正是这种做法,引发了现在总统和人民鏖战正酣的腐败机制。”(第505页)
他越说越激动,而罗斯福总统似乎已被他打动。于是他趁机动员罗斯福总统说出为了得到一名参议员的支持,哪一次委任是他最难接受的。几经踟蹰,罗斯福终于说出某名参议员与他私怨甚深,总在政治上与他作对,阻挠他要通过的每一条议案。于是,他不得不任命这位参议员的情妇的弟弟当某市地方检察官。以后,果真就很少遇到这位参议员的刁难。对此,斯氏一针见血地指出:“总统先生,甚至是你本人都能察觉到为了推行你的利民政策,你得在参众院收买选票,以求得到人民选举的那些代表的支持。”(第506页)
当斯蒂芬斯把这些报道出去之后,引起轩然大波,罗斯福又将他召到白宫。怒气冲冲的罗斯福指责他滥用文字,居然公开说它是贿赂和腐败。一些随员嚷嚷道:“什么文章!简直一派胡言!”一位部长指责说:“这是诽谤,总统先生,这已经构成了对美国总统的诽谤。”斯氏故作惊愕地反唇相讥:“还不至于那么糟吧?阁下是想控诉我诽谤总统,对我进行审讯吗?那阁下能否告诉我,我可以要求总统为人证,证明我所说一切都是基于总统本人所述……”(第507页)几经交锋,罗斯福总统火气稍减,只是把他赶出白宫。
不久,罗斯福总统在记者招待会上不满地将这些专门揭丑的记者称之为“扒粪者”(muckrakers),把他们比喻为著名的宗教小说班扬(Bunyan)的《天路历程》中的“扒粪者”。这位扒粪者手拿粪耙,目不旁视,只知道朝下看,因此看不到任何美好的事物,满目都是地上的秽物。由此,这个称呼便固定下来。虽然官方反对,但“扒粪”仍在继续,而且这一带有谩骂之词反而得到公众的“首肯”,成为一种受人赞许的尊称。但平心而论,作为政治家,罗斯福总统有时确实不得不与一些议员妥协,才能实施自己的计划。政治,不仅要考虑是与非,还要考虑行与否,总是要看时机,总会有妥协,以“书生之见”衡量,确实不那么“干净”,但正因此一些良好的政见才得以实行。但媒体毕竟不是政治的工具,媒体首先考虑的是公众的知情权、是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政治与媒体,各有各的“规则”。然而从总体上说,媒体的监督与批评,恰恰是为正直的政治家减少来自腐败势力的压力和阻力,使其不必有更多的妥协。
反腐之利器
调查各种腐败现象,揭开重重黑幕,其难度之大自可想像,不少情节令人惊心动魄。但笔者以为,更严峻的挑战并非来自外部,而是来自媒体自身。由于经常刊登重要反腐文章,《麦克卢尔》杂志名声大振,销量猛增。但斯蒂芬斯发现,随着广告收入的增加,他发稿的自由反而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先是广告部向他提出警告,他揭露的某公司是它们重要的广告客户。后来有几次,杂志主编反复劝他撤下揭发某些大商业集团内幕的文章,有时甚至不顾他的强烈反对强行撤下他的文章。他震惊了:“当家的主编不得不被别人当家”,“在我自己的办公室竟然有政治的干预!我抵制了,我不能像初出茅庐的记者一样被老板牵着鼻子走。”(第461页)
由于屡受掣肘,他与几名志同道合者终于集体辞职,创办了自己的刊物《美国杂志》。由于大家共同努力,《美国杂志》很快就打开局面,影响力与销售量齐头并进。因为这是他们买下的杂志,所以他们有着共同的利益、每人都有可观的收入。这时,当初的志同道合者开始提醒他“悠着点儿”,“因为我们的事业才刚刚起步,还是需要朋友的时候。这一点我却没能做到,因为我觉得如果这样,我就会陷入我过去曾嗤之以鼻的经济的操纵之中了”。由于文笔依旧犀利如常,他的同事也不好再提醒他注意,只是不时给他送来进度报告,告诉他发行量增加多少,广告增加多少,利润增加多少……“用不着多说,我心里很清楚《美国杂志》碰上了难得的成功机会了,而且我们每个人没准还能狠狠地赚上一笔。”但这却使他内心痛苦不堪:“我带着几分痛苦和羞耻注意到,尽管我对自己撒谎,但我实在是很悠然自得。一切都是自己所为,不受任何外界影响,我被我自己的钱收买了,被挣钱的前景收买了。”(第503页)
经过内心的激烈斗争,他决定离开自己参与创办的《美国杂志》,成为自由撰稿人。此时美国的报刊业早已完成大众化过程,各种类型的报刊此起彼伏,种类与发行量每年几乎都成几何倍数增长,在众声喧哗、杂乱无章中蓬勃发展,成为不可忽视的力量。当斯蒂芬斯成为自由撰稿人后,同时为全国大约100家报纸撰稿!或许,其中一些报纸老板确是出于职业道德,但更多的无疑是为了扩大销量。大众总是对公众人物的方方面面深感兴趣,对各种内幕津津乐道。但不管媒体主观动机是纯正还是迎合市场,客观效果却是使媒体充当了反对腐败的重要工具。其实,媒体靠揭露腐败谋利不仅正常,而且这可能是一种更持久、更普遍、更强大的反腐动力,因为道德高尚、有强烈正义感、甘冒种种风险而不计得失反对腐败的毕竟是少数。事实说明,媒体实际是一种非常重要且成本极低的反腐资源,倘不充分利用,至为可惜。
“扒粪”运动历时十余年之久,一些著名的作家也参与其中,如弗兰克·诺里斯(Frank Norris)的《章鱼》、《深渊》,对一些大公司的种种恶行作了生动、逼真的揭露。厄普顿·辛克莱(Upton Sinclair)的《屠场》揭露出芝加哥肉类工厂的肮脏黑暗令人震惊,据说老罗斯福总统从此不敢吃香肠,并导致了政府通过《食品卫生法》。“扒粪”运动促使社会猛醒,人们开始与各种丑恶现象作斗争。各种立法如潮水般涌来,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纯净食品和药物管理法》、《肉食检查法》、《反托拉斯法》等等,在妇女选举权、创制权、复决权、罢免权、选民直接投票的预选、减少任官人数、比例代表制、住房、教育、劳工、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都作了重大改革。(《美国黑幕揭发报道经典作品集》,海南出版社2000年版,第6页)这些措施,有力遏制了腐败的滋生,迅速缓解了已成剑拔弩张之势的社会矛盾。
“扒粪”运动揭出社会的种种黑暗的确令人触目惊心,但它的目的和后果却不是也没有从根本上动摇、推翻美国制度、美国社会,而是相反,促其自我调节、改革,使之躲过一“劫”,从而更加稳定。推而广之,任何制度、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都不能没有大众传媒、所谓“天下之公器”强有力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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