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马(北京)
去年在北方的一个小城市,一个朋友谈起当地公用事业单位领导人的腐败问题。他说,现在新领导一上台,首先要做的便是处置资产。比如说,单位有几部前任领导人购买的汽车,新领导人通常先是“处理”给与自己有关系的人,然后再买几部新的档次肯定更高的车。在这“一出一进”中,领导人便得到了第一笔好处。由于为这类资产处置寻找“过硬”的 理由一般并不困难,并且只要参与“暗箱操作”的人不起内讧,外人一般很难掌握实情。朋友补充说,能做出这种事的都是“久经考验”的精明领导人,那些“书呆子”型或初次被提升的人往往需要“锻炼”一段时间才会“搞明白”。据说,在当地国有企业都还“健在”的80年代,就流传一句“民谣”:“大干部搂,小干部偷,工人缝个大兜兜。”意思是说,干部多多少少都能利用权力为自己牟利,工人无奈只能揣点“针头线脑”的小东西。后来,工人的行为在企业“严格管理”下基本控制住了,但领导人是否受到同样约束只有“天”知道了。如今,当地国有企业已经所剩无几了,人们的话题自然也就转向了公用事业单位。
如果把当地国有企业衰落过程与现在公用部门领导人的行为对照一下,人们不难发现其相似甚至完全相同的地方。国有企业是计划经济下国营企业“转化”而来,这一“转化”最本质的特征是企业经营者自主权不断“扩大”,以致最终在相当程度上已经脱离了产权主体监控。可以想像,当一个人可以“任意”处置他人产权的时候,人们凭什么相信他会对产权所有者负责?记得在20世纪80~90年代之交,人们在讨论扩大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时候,对于企业应否有处置所谓“闲置资产”的权利是有较大争议。反对给予企业这项权利的最有说服力的理由实际上就是这种疑问。问题的难点在于,企业要进入市场竞争,没有资产的运作权是不能想像的,而要保证国有产权的利益不监控也是不行的。如果不给予企业这种权利,就等于不让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如果给予企业这种权利,实际上近似于放弃对企业的产权监督。
从产权监控的技术层面来考察,市场的瞬息万变与国有产权监控所需要的信息严重不对称,特别是在国有企业覆盖面极为广泛的情况下,国有产权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外部监控是不可能有效的。从企业的实际运行来考察,缺少监控使产权主体利益受损的不仅仅表现在前述资产处置过程,企业日常经营带来的损失更是难以估量。例如,将抢手的产品折价卖给亲朋好友,将亲朋好友的滞销产品“吃进”等等,都严重侵犯了产权主体利益。
据北京市的一份统计资料,1999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共查处发生在金融证券、海关、国企、司法、工商、税务等8个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案件598件,国有企业职务发案率占到上述8个领域发案总数的90.3%。而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犯罪的多发区,往往也是企业亏损较为严重、职工下岗人员最多的行业领域。为什么国有企业会“富了方丈,穷了寺庙”?有人说企业领导人激励不足,此话差矣。不必谈尽人皆知的职务消费和福利(特别是住房、公车私用等)问题,也不谈其账面收入也今非昔比,仅从领导人产生的方式看就难以说明究竟怎样的“激励”才能符合标准。笔者知道某沿海一中央部门所属企业,企业已经处于“轮岗”状态,工人月薪正常状况下为600~800元(在当地属于“好”企业)。就是这样的一个企业,上级从西北地区调来一名新的领导,他每天住在厂区外的宾馆(尽管厂里有家属宿舍),并且每星期都要回西北和家人团聚一次,这宾馆支出和往返机票每月至少要1万多元。工人说,这名新领导上任后,除了“减员”之外谁也没看见“增效”。由此观之,这名新领导要能自觉控制职务消费是不可能的,主管部门对这样的企业监控也很难奏效,至于能否科学界定其“激励”水平更值得怀疑。而从各方面的信息看,这样的企业和领导人绝非个案。
其实,问题的本质在于,国有产权是一种公权,这种公权的有效监控只有在公开化、透明化的条件下才能实现。这就表明,要对国有产权实行有效监控,国有产权就应退出市场竞争,因为至少在对公开透明的要求与竞争的商业性要求之间没有第三种选择。一些地方试图通过向企业派产权代表实现内部监控,实际上这些产权代表多数是与企业经营者站到了“一条战线”。道理很简单,产权代表所代表的是不属于自己的产权,在个人利害与“他人”的利害权衡方面,所谓觉悟之类的个人行为不具有普遍的可靠性。国有产权的公权性质决定了其运行规则与市场规则的矛盾,回避这一矛盾,国有产权的保护就难以得到贯彻。国有企业的三大表象问题——冗员、债务、政企不分——至今仍没有解决,根源在这里。
国有企业的冗员问题不仅仅是裁员能够解决的,因为其运行机制既不能保证不再产生新的冗员,也不能通过自身的发展消化冗员。债务问题也是如此,通过资本市场筹资、债转股等方式可以解决企业某一时点的债务问题,但却不能保证避免新的债务危机。至于政企不分,除非国有产权退出或处于非控股地位,否则也解决不了。企业主管部门的改变(如从原来多个部门改为一个部门)解决不了,而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也不过是改变了政企不分的形式。要害在于,不要说国有独资企业,就是国有控股公司,只要是国有产权利益占主导地位,企业就不应该具有其它企业那样的独立地位。这是公权的非“人格化”性质决定的,如果公权的代表——政府让国有企业享有与其它企业同样的独立性,就难免导致经营者或管理者以公权谋私。20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之所以成功案例不多,虽然因素较多,但重要的是以公权性质的国有企业来模仿或模拟非公权企业的运行机制,以致于国有企业领导人权力过大,导致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目前政府比较重视企业改制时可能造成的资产流失,而实际上许多企业的资产流失早在此前已经不断在发生,这也是企业改制时政府与市场对企业资产的估价相距甚远的根本原因。
本文一开始所引述的公用事业的例子,与国有企业已经发生和仍将继续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在问题的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这决不是什么政事不分或政企不分的问题,也不是什么领导人激励不足的问题,而是国有产权作为一种公权的有效运作机理问题,是这种公权的运作怎样才能真正造福于社会的问题。如果这一问题不解决,国有企业的今天会否成为公用事业部门的明天,恐怕不是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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