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出资转让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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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 10:0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经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4年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212号文批准,本公司股东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100%的出资转让给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投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公司、国投弘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后,本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4%、国投电力公司45%、国投弘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51%。本公司已按有关规定于2004年12月31日在深
中国证监会在证监基金字[2004]212号批文中要求:本公司及相关股东在该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外资参股本公司的申请。 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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