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创新破局光大获批集合理财 可对基金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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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 09:12 每日经济新闻 | |||||||||
春节后将正式推出“光大阳光理财计划” 刘诗颖 NBD 上海报道 备受关注的券商创新工作已经步入实质性操作阶段。昨日,本报记者从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总部获悉,首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阳光理财计划”,已于上周五在
“光大阳光理财计划”是券商上报证监会的第一个创新产品。在此之后,中信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等获得创新试点的券商也陆续上报了自己的理财产品。光大证券资产管理部经手此事的人士表示,券商之所以把集合理财作为创新的突破口,主要是觉得这项业务利润空间较大,并且券商在研究能力和投资经验上有一定的优势。 与以往的券商委托理财不同,这一理财产品与开放式基金比较类似。该产品引入了光大银行作为托管行,每日公布净值,同时设立封闭期、开放期等。光大证券有关人士透露,有着10年自营操盘经验的投资经理吴亮,将出任此项理财计划的投资经理。 根据光大证券提供的产品设计说明书,这项理财计划定位为私募基金,起点金额为10万人民币,它在产品设计上比开放式基金更加灵活。引人注意的是,这项产品的管理人将和投资者一样承担风险。管理人以自有资金购买总份额的10%,并且承诺在存续期内永不退出。 另外,此产品还设计了优先收益期(即开放式基金中的封闭期),对那些在初期参与计划的投资者,允诺可以优先获得3%的结算投资收益,不足部分由管理人份额补足,超出部分两者5?5分成。优先收益期不超过一年。该产品的目标规模是20亿,达到此线就进入封闭期,开放期后的上限为50亿元。 不仅如此,知情者透露,该产品在投资范围上亦有突破。光大证券有关人士介绍,该产品对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都可进行广泛投资,并且对持仓仓位没有明确的限制;在公司预计有明确的系统性风险时,还可以空仓回避风险。而据现行《基金法》,公募基金是不允许对基金进行投资的。 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一位官员表示,券商在集合理财计划中增加对基金的投资是一种进步。他解释道,券商之所以出现系统性风险,绝大多数都是在自营和资产管理上栽了跟头。而券商在资产管理业务中投资基金,可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风险。该产品严格禁止回购、拆借等,也是非常好的风险控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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