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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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 09:03 证券时报 | |||||||||
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4年10月8日证监基金字[2004]154号及2004年11月9日证监基金字[2004]183号文件批准,于2004年11月18日起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2004年12月28日,本基金的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17,146户,净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062,907,314.40元,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506,854.76元。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计算,本次募集期的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中支付;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按有关法规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和《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5年01月04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在开放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的上市交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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