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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专家和社会学专家做客谈婚姻与理财(9)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 15:53 新浪财经

  主持人 :是明确的指明这个人的,还是有什么另外说明。

  王芳 :首先,我们先说一下哪些算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原则上说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婚前的存款、购买的房子、汽车。还有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还有我刚才讲的遗嘱、赠与合同当中确定指归夫或其一方的财产。还有
军人的伤亡保证金医药生活补助费这些都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但是,我们看到大原则是一方婚前已经购置的财产,那就是个人的。以下的财产应该算作是夫妻共有的,当然都是指婚后所得的。比如说双方的工资、奖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知识产权的所得,集成或者赠与的所得。另外,还有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我解释一下这个,比如一方结婚前购买的股票,当时购买的原值是这个,经过结婚五年以后抛掉以后是这个值,我认为这是另外一方面。

  养老金、婚后在夫妻任何一方任何一方的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另外根据我们新的财产法补充的夫妻一方或者合伙企业有出资,或者以一方名义所注册的公司。婚前出资,婚后共同的财产购买的房屋,这些也是视为夫妻财产。另外夫妻共同的债券,发放的军人专业费等等。

  我从网上的网友反馈的问题,我发现居然还有问这样的问题:结婚前买了一个什么,我们结婚五念了,现在这个算不算是我们的俩的财产。原则上来讲,一方买的财产,因为结婚拉多长,而不能转化为共有了。所以,很多人在这个问题上仍然有一些误区,这种顾虑是没有必要的,之所以提这一点,是因为我们老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的确有一点,比如结婚八年以后,房子就属于夫妻俩了,现在都不再适用了。所以,根本性的原则,我觉得很多的网友对这个还不是很了解。

  网友:AA制需要什么法律形式?是书面形式吗?

  王芳 : 对于AA制我们法律上有一些构成的要件,不是所有两个人约定好,就可以产生法律的后果。法律上强调要求有一些必备的要件,首先夫妻俩是合法的婚姻。还有你们俩属于完成民事行为人,没有精神上的瑕疵。双方必须是非常自愿的,而且要采取书面形式的,口头、电子文件不行的。另外还要保存内容,内容要合法是指什么呢?比如有人曾经约定过,如果老婆生儿子,这个房子全归她,如果生女儿全不是她的。所以,内容必须合法。如果符合我刚才所说的要件的话,就可以了。

  主持人 : 假设没有实施AA制的之前,这个家庭有一个合伙企业,如果做合伙企业在前,实施AA制法律形式在后,如果实施AA制以后,企业出现债务问题,那么这个合伙债权人是否可以找另外一方要求支付。

  王芳 : 在这个合伙企业经营过程当中,他们双方有AA制的法律要件,从他们定的起点开始,我觉得作为配偶的另外一方,就应该把特点的公正进行公正,就是说从现在开始我们俩定了一个约定,并且提到如果他有债务的话,与我个人无关,只要配偶履行这样的形式,第三方是不能找他的配偶来要求支付债务的。

  记者 : 结婚之前双方是用共同名字办理的房产证,一方去供的月供,那么结婚以后付的月供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王芳 : 这里其实是两个方面:第一,结婚前用两个人的名字购买了这个房产,实际上因为你们办理了按揭贷款,银行实际上已经把你们所有的房款都支付了房地产开发商。所以,在房地产开发商那儿体现的是这个房子财产权属是完整的权属,你们已经支付了所有的房款。只要你们房款没有约定的话,我们只认为是各50%,如果在这个之前,你们签订一个借款的话,也就是说你们在房屋买卖的合同同时,肯定要签一个借款合同,这个借款合同是向银行签的,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借款人,一个是贷款人,贷款人是银行,如果借款人写的名字是一方的话,应该由这一方支付贷款。除非借款上写了你们两个人的名字。

  如果已经还款是一种权益,而不是一种债务,如果体现还款的价值的话,是体现在房子的价值当中,不能重复体现。

  记者 : 一方赠送另外一方的贵重物品,从法律意义上说如果两个人不能结婚的话,能不能要回来?

  王芳 : 实际上看是一种什么样子的赠与行为,应该是付条件的赠与物品,通常来讲没有什么付条件的赠与行为。法律目前对于这个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我们把这种钻戒视彩礼的表现形式,这个彩礼能不能要回来,法律上有一个规定,你送给他,这个视为结婚条件,但是双方没有结成婚,原则上法律会支持你把这个贵重的彩礼还回来。另外还有一个情况,两个人结婚了,因为当初因为彩礼导致我的生活困难了,那法律支持你把这个彩礼要回来。

  但是,话回来了,我们处理很多的争议在这里,你很难清楚说清楚是不是无条件的赠与。我们处理个个案,男方给女方买了一辆汽车,还有笔存款价值28万,车本也写了女方的名字,她认为我们俩个不合适,我们不能结婚了,这个男人有上当受骗的感觉,找我们律师想要回这些东西。当然,这个案子我们还在处理当中,我们还没有一个结论。

  王凤仙 : 因为刚才说要提建议,刚才王律师说的法律方面,肯定对大家都非常有用,我说的对大家非常没用。但是我想说离婚的事情上我以下三条建议,当然是一些原则性的问题。

  第一,有两个方面大家需要考虑,关于争夺财产和权益,是法律范围理所应当的。权益的争夺是费神、费力的,也有道德上的负面的评论。我们倡导女性把自己权利范围之内,刚才王律师讲的所有范围权利之内要非常理直气壮的拿回来。

  第二,离婚的时候,可能有一些女性朋友会有一种补偿心理。我多要一些财产,我把钱全拿回来,因为我付出了很多,有一种补偿心理。这个时候我希望女性需要调整心态,我建议我们不要在补偿心态下离婚,而且在心态调整好的状态下离婚,这样比较理性,你可以从第一个方面来考虑。所以,我们比较反对补偿心理,好象用财产补偿其他东西,这个是要不得的。

  第三,我们有一些妇女,或者是我接触到非常多的、相当数量的人是什么?是放弃,我不要了,干脆算了吧,这种心理的人非常多,就是嫌麻烦。我认为后面那个是要学会面对复杂局面,这个落脚点在什么地方?通过这样一次面对复杂的局面,你会获得一次成长的机会,所以任何放弃,婚姻上的关系也是这样,任何一次放弃,等于丧失的一次成长机会。

  王芳 : 我想对今天所讲的有一个总结。通过我最近几年办婚姻案件,有一个很强烈的感受,就是说因为离婚率不断的上升,导致了很多婚姻纠纷越来越多的走上了法庭。而且集中的焦点问题应该说是集中在离婚、财产、子女三个问题上,我们今天讲了其中一部分。需要借用这种平台上向网友提的建议是,很多婚姻是带有功利性的色彩,我们在婚姻的时候是不是带有功利色彩。

  如果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你要冷静,找法律专家进行指导。另外,女性朋友应该知道对财产的保护,对于财产凭证的管理,财产信息的保留。

  最后,因为今天交流的时间非常有限,如果网友朋友关于妇女财产方面还有很多不了解的,可以登录我们的法律网站:www.lihun123.com 进行咨询。

  主持人 : 我们在今天有限的时间,听到了婚姻法的专家和社会学的专家,对于我们在婚姻财产上的一些问题上很有操作性、很有启发的一些建议。正像王律师所说的,随后还有很多的交流,我们会邀请两位专家在我们新浪网上开设专家的专栏和工作室,来保持和网友的接触。欢迎大家经常登录新浪的理财频道,来提出大家自己的问题,来交流大家自己的心得。谢谢大家!也特别感谢来位专家在节日的时候,到我们新浪来参加活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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