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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专家和社会学专家做客谈婚姻与理财(5)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 15:53 新浪财经

  网友:一对将要离婚的夫妻,由于接到办事处、房产处所疏忽的原因,在妻子不知道的情况下,丈夫将夫妻共有的房屋卖给了第三方,并办理的产权。第一,妻子是否有权向第三方要回自己的房子,如果不可以的话,怎么要回这个房子?第二,得知房子是没有离婚的时候丈夫的,但是现在离婚了,如何办理?

  王芳 :第一种情况是丈夫隐瞒她,将她知道已经存在的房产进行转卖了,我们通常认为这里有几个问题,第一,这个问题解决是不能通过他们的婚姻纠纷解决的,而应该恩通过他的妻子和第三人法律纠纷立案解决。第二,对于他丈夫转让行为是否丢小话,我们可以考虑以下情节:如果第三方不知道他有妻子或者未婚的情况下,这个第三人至少主观上不存在恶意的行为。第二,我们要看看她丈夫和第三人交易的情况,是不是属于市场合乎的交易。第一是属于市场公平转移,她的丈夫将这个房产买卖之后,对方有没有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且办理产权证的过户。法律上房屋的买卖和交易,是以产权登记为准的。那么,如果他没有采取这种相关的行为,他的妻子有可能通过法律的渠道,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这种转让行为无效。

  刚才这位女性朋友问到第二个问题,她离婚之后才知道丈夫在离婚之前曾经购买的这个房子,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我们视为一方在离婚的时候,故意隐瞒或者转移夫妻共同的财产,如果妻子想主张权益的话,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这个权利的实现,必须有一定的时限,必须在她发现这个房屋2年之内起诉。

  王芳 :其实我们婚姻类的财产,不管是在婚前、婚内、离婚,其实他们是有一个连续性的关系。为了便于所有的网友们对这种财权权益的理解,我们从婚前财产介绍一下。

  通过我们调查所反映的一些关注的热点,婚前的阶段应该体现在这个方面:如果男友办理财产公正的话,我应该怎么办?很多人在这个问题上有自己的看法,我发现一般的普通百姓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存在着很多的误区。实际上我们婚前的财产公正种类应该说最主要要分三种形式:第一,公正,将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公正为为夫妻共同财产所有。第二,是指公正双方的财产,各归各所有,不会因为结婚多少年而转化为夫妻财产。第三,公正权属不明的财产的归属,比如说双方结婚前出资买房,其中父母也有所出资,经过小两口商量愿意将这个房子的权属并为父母所有,那么这个应该说我们是属于第三类的公正范围。所以,如果你的男友要求办财产公正的话,你首先要明白是哪一类的公正。如果是第一类的话,我认为是大大赞许。第二,我们公正各归各的话,我认为没有必要,因为新《婚姻法》的修正案,我们认为只要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结婚二十年甚至是三十年,它永远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有这个顾虑的完全没有必要的。对于第三类的财产公正,我认为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常常存在一些权属不明状态的财产,而这些财产在夫妻双方发生争议的时候,成为双方的焦点。比如说一方在结婚前花50万买一套房产,如果房产证在结婚后下达的话,就转化城府其共同财产,这对其中一方来讲是显示公平的,尤其是对于我们一些再婚的家庭和老年人的婚姻家庭,往往会引发这样的问题。所以,这种情况,我建议做婚前财产公正,总的来说不管是哪一类的财产公正,真正的要看公正的内容是否公平、合理。

  当然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又出现新的财产公正,但是还存在一些争执,如果对方没有婚外恋、没有过错、保持婚姻关系一直保持婚姻关系的话,可以把某某人的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公正的有效性是否有效性我想还有待于争议。

  对于婚前的财产权益还有一个问题是普遍关注的,如果婚前买房的话,用谁的名字比较好,这个有什么区别吗?这里当然有区别,而且区别很大。

  网友:我首付、我月供;她的名字、她装修、她买家具、家电,我们没结婚,分手时怎么分财产?

  王芳 : 实际上他们进行了一系列的购置产业的行为,我们认为既然没有结婚的话,我们把这种财产应当是按照法律的界定来看看到底谁是谁的财产。如果房产是男方在出资,并且由他还月供,但是房产证上写的是女方的名字,如果没有书面的公正的话,我们认为所有权归女方所有,与男方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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